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州“4+5+5”项目行动计划,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州级监管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监管的目的和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是国家和省州重点用于加强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产业开发的最有效载体,项目及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我州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州级监管责任,抓实、抓细、抓好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对确保项目依法规范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将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监管范围
州内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州、县(市)财政自筹资金以及州、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国外贷款建设项目的前期、申报、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
三、监管内容
(一)项目方面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审批审定情况;
——项目用地、规划、环评、节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置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五制”、招标投标、采购、公告公示、协议合同等落实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补助标准等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资料归档、后期管理情况。
(二)资金方面
——预算指标的下达、资金拨付及使用、审核报账、决算、审计等情况。
四、监管机制
按照“谁管项目、谁管资金、谁负主责”的要求,切实做好规划与计划、项目与资金之间的相互衔接,建立完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的项目和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规范建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监管单位
(一)项目监管: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安监、公安、司法、国土、民政、环保、农牧、林业、教育、卫计、文广、商务、工信、扶贫等行业部门及监察部门。
(二)资金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及监察部门。
六、监管责任
项目和资金监管主要分前期及申报、建设实施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州政府是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的州级监管主体,州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州财政局负责资金运行监管,州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州监察局负责对违规问题的追责查处。州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县(市)、州直相关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任务。
(一)前期及申报阶段
——州发改委负责对申请中央投资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组织州直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列出上报项目计划,依次报州政府分管州长、州长审定后上报;负责和督促县(市)、相关部门完善前置手续、落实审批程序和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一律不予上报;负责限额内申请中央和省上投资项目的审批;在州财政概(预)算审核的基础上,负责州级财政自筹项目的审批。
——财政、交通、水利、民政、农牧、林业、教育、卫计、文广、国土、商务、工信、扶贫等行业部门管理的项目,由县(市)、州直部门行业直属单位提出项目计划,州直行业部门审核,报州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州规划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规划选址,州国土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用地预审,州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州维稳办负责督促落实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州发改委负责督促落实项目节能审查。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财政自筹项目概(预)算的审核。
(二)建设实施阶段
——州发改委负责项目全过程监管,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稽察等方式,督促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落实项目“五制”、严格执行投资计划、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建成。
——州住建局、交通局、水电局分别负责做好相应项目的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
——州安监、消防、地震、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州公安、司法、国土、民政、农牧、林业、教育、卫计、文广、扶贫等行业部门负责督促项目计划执行、行业标准落实、建设进度等。
——州财政局负责州级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方向、资金管理的监管,督促县(市)财政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
(三)竣工验收阶段
——各行业部门督促县(市)完成限额内的工程竣工验收。
——州审计局负责限额内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督促县(市)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管,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程序执法,实现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效监督。
——州财政局负责督促县(市)和州直相关部门,完成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和固定资产移交。
——州发改委负责组织限额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并督促县(市)全面加强项目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