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0〕87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东乡族自治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以“打早、打小、打了”为目标,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乡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灾应对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乡、村三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管理要求落实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1.4.2 以人为本,安全处置。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把保障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林草区域内重点目标、重要公共设施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较强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要建立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为辅的协同配合的救援机制。
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经营单位和林权所有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尤其要做好应急处置的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和群众消防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所承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分级标准
1.5.1森林火灾等级和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为: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草原火灾等级和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草原火灾、较大草原火灾、重大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具体为: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1.6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县政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州林业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中心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森林草原火灾已达到较大或以上,火势持续蔓延;或对林草区群众居住地、重要设施构成威胁;或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当地乡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已有明确指示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低到高逐级启动。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和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林草中心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副队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局、县林草中心、县气象局、国网东乡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东乡县分公司为成员单位。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东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队伍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2.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兼任。办公室职责: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指导火灾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防指制定扑救方案、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督查指导各相关部门、基层林区场站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情况;完成县森防指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3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传、森林草原防火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方案;组织调动依托城市消防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消防救援力量做好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的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
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履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协调属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森林草原经营主体单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等工作;具体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会同应急、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森林草原火险形势。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驻东武警参与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负责营救受困人员、疏散群众、抢运重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抢修公共基础设施等任务。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县森防指批准的统一口径进行报道;根据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防火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舆论。
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根据县防火办提供的素材和信息协助开展森林草原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县林草中心等部门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和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负责中央或省级预算内相关项目投资监督,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快速履行筹集调拨扑火所需面粉、食品等储备物资保障工作等职责。
县教育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发生危及学校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运。
县公安局: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下级派出所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维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生活保障救助工作;倡导文明祭扫,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风险。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年度经费预算,协助筹措争取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资金,保障扑火有关费用。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并进行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配合林草、应急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调查评估和灾后生态重建、恢复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受灾地方交通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为应急抢险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协调水库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飞机吊桶、消防水车等灭火机具的用水需求。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牲畜受损情况的调查和评估;配合林草、应急等部门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
县文旅局:配合做好景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发生火灾时,指导旅游景区开展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卫健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援、转运、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火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救援。
县退役军人局:在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时,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参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事宜;指导有关方面为政府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等工作;对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协调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致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及重点林区(草原)周边、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服务工作;与林草部门联合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必要的卫星图像数据,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国网东乡县供电公司:负责重点森林草原区域内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宣传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火场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东乡县分公司: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现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调动机动应急通信装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各乡镇:要全面落实网格区域内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及时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积极组织生态护林员、草管员、乡村干部等加强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负责制定本乡镇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安全撤离路线,并做好应急演练;一旦发生险情,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组织动员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投入扑火,并按照预案及时果断处置,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4 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后,及时成立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具体负责指挥火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 预防预警预测
3.1 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警预测
3.2.1预警分级及预警响应措施: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灾路径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 2578—2016)》为准。
3.2.2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中心、县森防指办公室、县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密切注视森林草原气象信息,如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向全县各乡镇、相关部门、基层场站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公众发布。
3.2.3火场预测预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天气实况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给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进行人工增雨(雪)作业,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火险等级、火险预警信号与预警响应对应关系表
火险 等级 | 危险 程度 | 易燃 程度 | 蔓延 程度 | 预警颜色 | 预警响应措施 |
一 | 低度危险 | 不易 燃烧 | 不易蔓延 | 不发布预警信号。 | |
二 | 中度危险 | 可以 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注意干燥草地。 |
三 | 较高危险 | 较易 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1.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巡护、瞭望和火源管理。 2.检查防火设施、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扑救火灾准备。 |
四 | 高度危险 | 容易 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1.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在重点防火区设立防火检查站(点)。 2.巡护人员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时间。 3.森林草原防火部门适时派出检查组进行督促检查。 4.森林草原应急消防队伍靠前驻防、做好扑救准备。 |
五 | 极度危险 | 极易 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1.加强应急值守,密切注意火情动态。 2.州、县人民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3.在进入林区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4.巡护人员进行“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的巡查、巡护和瞭望。 5.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派出督察组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蹲点督查。 6.动员一切可以扑火的力量,进入临战状态、准备扑火。 |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仅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不发布预警信号。
4 信息报送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全县境内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在第一时间将发现的火点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或者拨打12119或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火灾信息,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县政府和州森防指办公室。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必须做到报警必接、主动了解,多方沟通、迅速核实,归口管理、统一上报。
4.1.1卫星热点信息核查及报送: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州森防指办公室或州林草局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提供的林火卫星热点检测信息,对发现的热点进行核查,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程序上报。
4.1.2报告要求:
首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辖区各渠道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情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初报,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4.2 处置程序
各级林草(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工作。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基层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村级组织要快速响应、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单位和居民情况,立即做出响应,迅速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火灾信息报告和火灾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州森防指办公室。出现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应立即如实报告州森防指,经州森防指核准后分别上报州政府和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超过2小时。
5 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5.1.1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对应等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Ⅲ级(较大森林草原火灾)、Ⅱ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Ⅰ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四个级别。
5.1.2 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门应立即组织各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林区职工、乡镇干部职工、林区群众组成义务救援队伍进行扑救。对于重点火险区发生的火灾,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必须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县森防指要将重点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州森防指办公室。
5.1.3 县森防指办公室应急反应: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做好工作调度,提出处置意见。依据扑火预案,组织协调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工作状态,人员立即上岗到位,派出专职工作人员赶赴扑火前线指挥部。
5.2 基本应急程序
5.2.1 基本应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火灾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要综合利用瞭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测定火场面积,根据损失程度的增大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5.2.2 扩大应急:当预见本级力量不足以控制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向州森防指或兄弟县市及驻临武警部队、临夏军分区请求支援。
5.3 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地方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行。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区域,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战区指挥扑救。
5.4 扑火原则
5.4.1 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财产、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5.4.2 在扑火策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5.4.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5.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4.5 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明确职责、分段包干,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5.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6 新闻报道
新闻单位紧密配合县森防指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提供给新闻单位的各类情况、数据统一由县森防指或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5.7 应急结束
火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森防指宣布解除火灾警报。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有关规定归口处理。对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6.2 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做好对灾民的抚恤和救助工作,积极号召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受灾群众捐赠资金和生活用品,归口由民政部门办理。
6.3 火灾损失评估
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受害森林草原面积、森林草原资源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
6.4 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时,公安机关要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县森防指。
火灾报告和火灾统计、汇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3日内将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部门要按照特殊通信的规定,保证火情通讯畅通。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卫星电话全时开机。扑火队配备对讲机与前线指挥部保持联系。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及州森防指办公室保持24小时联系。
7.2 防灭火物资保障
县林草(自然资源)和应急部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县政府或县森防指商请驻东武警部队。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县政府或县森防指请示州政府或州森林指商请临夏军分区组织所属驻临解放军部队。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再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所在地各单位的车辆必须原地待命,随时听侯调用。
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免缴道路通行费。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应急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火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责成并协调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派出所,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火案,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7.7 救灾物资保障
县工信局根据县森防指的需要,对扑火所需的油料、面粉、食品等物资,就近协调、组织调运。
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林草(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和国有林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7.8 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等筹措必要的救灾资金,保障有关费用。
7.9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开设安全隔离带,确保群众居住地、重要设施安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10 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州林草科研机构、专业扑火队伍等专门力量,建立火场专家小组,进行信息咨询和专业指导。
8 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8.1 公众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草原区、林缘地带烧荒烧山、烧灰积肥、烧秸秆、各种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行为,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8.2 培训演练
森防指办公室要组织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人员,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提升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级扑火指挥员要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在指挥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合理施策、科学扑救”原则,提高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 附则
9.1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东乡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由县森防指负责制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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