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县府办发〔2020〕90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东乡族自治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驻东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根据省、州关于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将东乡族自治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东乡族自治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三批)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东乡县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第三批) | ||||||
序号 | 承办 单位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名称 | 可承诺制办理事项子项名称 | 证明材料 | 实施方式 | |
可选择 | 必须提供 | |||||
1 |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局)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 设立 | 粮食收购活动许可(设立)申请表。 | 必须提供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营业执照或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收购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 |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局)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 延续 | 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延续)申请表。 | 必须提供 |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必须提供 | |||||
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收购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 | 东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粮储局)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 变更 | 粮食收购活动许可(变更)申请表。 | 必须提供 |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必须提供 | |||||
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收购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仓储设施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 |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 | 职工生育住院备案 | 身份证原件。 | 必须提供 | |
医疗待遇审核支付 | 1、身份证原件; 2、生育保健服务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农行卡。 | 必须提供 | ||||
5 |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 城镇职工保险待遇享受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异地居住证。 | 必须提供 |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 必须提供 | ||||
6 |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州、县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证明或转诊手续、社保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 | 必须提供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居住证明。 | 必须提供 | ||||
7 |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险待遇 支付 | 城乡居民病历报销 | 1、住院病例(包括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案、出院证等) 2、参保凭证; 3、一折通; 4、身份证和户口簿。 | 必须提供 | |
8 | 东乡县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9 | 东乡县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0 | 东乡县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土地、山林使用权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1 | 东乡县水务局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1、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2 | 东乡县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1、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3 | 东乡县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提审核 | 1、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法人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4、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4 | 东乡县水务局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5 | 东乡县水务局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1、建设水工程所依据的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 2、申请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6 | 东乡县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7 | 东乡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不含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甘肃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8 | 东乡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平面图。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19 | 东乡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 5、房屋平面图。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0 | 东乡县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3、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1 | 东乡县教育局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设立所需)。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2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拟投入客车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3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4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换发、补发 | 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5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客运车辆年审 |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6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核发 | 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7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核发 | 学历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8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证》配发 | 1.经办人身份证; 2.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 3.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4.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危险货物运输罐体车辆应提供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 6.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29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 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0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核发 | 身份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1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船舶登记(含所有权、变更、抵押权、注销、光船租赁、废钢船) | 身份证、注销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2 | 东乡县 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营业执照。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3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1、采集、出售、收购林区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申请书; 2、用于人工培育的,提交培育基地技术人员资质复印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4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国家珍贵树木种子收购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审批 | 申请收购单位技术人员资质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5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 | 1、书面申请报告; 2、当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6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珍贵树木的采伐审批 | 因工程建设需要采伐的,提供当地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7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 法定代表人(非公务员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8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经营利用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经营、利用省重点陆生野生保护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及实施方案。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39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认领) |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0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认领) | 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1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 法定代表人(非公务员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2 | 东乡县林草事业发展中心 | 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 法定代表人(非公务员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3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执业许可初审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学历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档案存放证明、无业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4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执业变更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5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执业注销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6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业务、档案、财务结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7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业务、档案、财务结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8 | 东乡县 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业务、档案、财务结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49 | 东乡县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初审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0 | 东乡县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财务、档案、业务已结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1 | 东乡县 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初审 | 与原执业机构财务、档案、业务已结清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2 | 东乡县 司法局 | 公职律师执业核准 | 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和公职人员身份证明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 ||
53 | 东乡县 司法局 |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准予执业的公告 | 可自行选择用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