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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扶持引进良种基础母羊(牛)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县畜牧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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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持续提升综合生产能力、供应保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力促进牛羊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上出台扶持政策措施,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扶持引进良种基础母羊(牛)养殖户需求摸底、核查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扶持引进良种基础母羊(牛)出现死亡的,养殖场户及时向辖区乡镇政府、畜牧兽医站报告,保险公司按程序予以理赔,养殖场户按要求及时补栏良种基础母羊(牛)。

二是乡镇人民政府与养殖场户须签订《东乡县良种能繁母羊(牛)监管协议书》,乡村两级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养殖场户抓好养殖生产,接受乡村两级、业务部门的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是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良种基础母羊(牛)采购引进,组织县乡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开展饲养管理、免疫接种、疫病防治、消毒驱虫等技术服务。

四是扶持引进良种基础母羊(牛)实行耳标管理制度,若出现养殖场户私自屠宰、贩卖扶持引进良种基础母羊(牛)的行为,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补栏,未补栏的严格依照协议书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对扶持引进的良种基础母羊(牛)进行全程监管。

五是对恶意收购扶持引进的良种基础母羊(牛)、严重扰乱全县良种扩繁奖补工作的“羊贩子”,要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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