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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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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

类别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1

综合政务

机构信息

1. 机关名称                      2. 办公地址

3.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4. 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2

综合政务

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3

综合政务

领导简介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4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渠道、申请处理、申请受理时间、答复时限、费用等)

3.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4.监督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5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3.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4.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6

综合政务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7

综合政务

统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8

综合政务

统计公报

1、年度东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临夏州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9

综合政务

统计月报

各月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10

综合政务

经济运行分析

1、月度经济运行情况

2、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11

综合政务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

包括临夏州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12

综合政务

部门预决算

部门预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13

综合政务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东乡县统计局

政府网站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930--7121756

备注:

    1.事项类别。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类别,结合各单位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等。

    2.公开事项。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名称(或范围)。

    3.公开内容。指按照公开事项细化并明确的具体公开内容,需要列举出信息具体名称。

    4.公开依据。指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名称。主要列出公开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名称。

    5.公开时限。指按照规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对外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一般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受理、审批等办理情况及结果信息的公开期限应为7个工作日。

    6.公开主体。指承担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

    7.公开渠道和载体。指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包括村务公开栏)、电子屏、入户/现场、其他等。视具体公开内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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