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东乡县统计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1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1. 机关名称 2. 办公地址 3.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4.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2 | 综合政务 | 机构设置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3 | 综合政务 | 领导简介 |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4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受理机构、申请方式、申请渠道、申请处理、申请受理时间、答复时限、费用等) 3.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4.监督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5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3.临夏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4.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6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7 | 综合政务 | 统计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甘肃省统计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8 | 综合政务 | 统计公报 | 1、年度东乡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临夏州全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公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
9 | 综合政务 | 统计月报 | 各月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10 | 综合政务 | 经济运行分析 | 1、月度经济运行情况 2、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 |
11 | 综合政务 | 统计违法举报电话 | 包括临夏州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12 | 综合政务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13 | 综合政务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表格和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东乡县统计局 | 政府网站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930--7121756
备注:
1.事项类别。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类别,结合各单位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等。
2.公开事项。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名称(或范围)。
3.公开内容。指按照公开事项细化并明确的具体公开内容,需要列举出信息具体名称。
4.公开依据。指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名称。主要列出公开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名称。
5.公开时限。指按照规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对外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一般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受理、审批等办理情况及结果信息的公开期限应为7个工作日。
6.公开主体。指承担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
7.公开渠道和载体。指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包括村务公开栏)、电子屏、入户/现场、其他等。视具体公开内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