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水务局(简称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名胜风景区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3.将编制水功能区划、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州生态环境局东乡族自治县分局。
4.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5.将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二)职能转变
县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及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全县水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并指导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
(七)实施、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实施、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及河流治理开发、保护和修复。负责全县河道采砂规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及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农田灌溉。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组织开展渠道清淤,制定灌溉制度和排水安排,并监督实施;开展灌区调查,编制上报“四灌”计划,抓好“四灌”进度统计。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县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三)对县管水文事业实行行业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水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作。
(十五)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
1.坚持节水优先,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2.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
3.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水资源调查及确权登记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
2.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州生态环境局东乡族自治县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与灌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灌区农田灌溉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工作。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农田灌溉有关问题。
第五条 县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协调局领导组织办理日常工作。组织全局性的水务工作会议,起草综合性文件和规范化文件、制度、办法、机要保密、提案信访、信息监查、档案、文印、通讯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负责人考核、任免和后备队伍的建设。负责全系统行业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全系统劳动竞赛、创先争优和安全工作。并负责处理公文、对外宣传、政务信息、秘书、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水资源规划、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管理全县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审核审查、协调办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编报年度水利发展计划、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协调、指导、监督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工作,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指导水利建设项目评估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干部职工纪律,督促干部职工不断改进工作风,为深入推进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良好氛围;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财务物资股。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国有财产、资金、补贴、费用及盈亏。开展增收节支,发展多种经营,改善经营管理。多渠道组织筹集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制订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调节措施,监督检查各项水利资金使用状况,对水利系统固有固定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局后勤工作。负责全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系统内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水电耗损或溢余审报。
(三)水政水资源股(东乡族自治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取水许可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等有关事宜;负责地下水、地表水的统一管理、规划、开发利用、调度、保护;综合管理河流用水;负责水资源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并监督落实河长制工作。
(四)农村供水股。负责主管农村水利、人畜饮水、乡镇供水的规划工作。负责编制农村水利、人畜饮水、乡镇供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编制全县中、小型水利建设的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水厂和水管所收费及维修管理;协调水质检测中心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五)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县域内由县级及以下(乡镇)实施的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五小工程”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承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负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委派质量安全监督员,加强现场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岗双责”制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质量与安全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县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791
邮政编码:731400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1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马进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