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工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工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工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机构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承担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管理职能;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对省、州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投资规模和方向、对省、州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意见;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审核、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工业循环经济产业因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和园区产业升级工作,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五)承担全县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产业化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全县工业领域节能降耗综合协调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核准;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墙体材料改革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社会、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平衡;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和物资储备管理。
(八)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并组织实施有关省、州和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九)承担全县特色工业培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拟订特色工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临夏州非公有制经济保护条例》,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落实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二)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四)指导和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及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劳资和党群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和联系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及全县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管理和监督;按照省经委、国税局、地税局《关于甘肃电力行业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县电力行业企业,外商投资的电力企业,新办的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进行审核确认。
(十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甘肃省促进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条例》和省、州关于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实施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按照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十八)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就业规划;引导和促进中小企业、非公企业适当集中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统计、经济运行分析;审定筛选、评估、审核、论证、申报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的各类建设项目;帮助指导乡(镇)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主管部门的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支柱产业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区域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一)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系统职工的劳动、保险,教育、培训、人才交流、引进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在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
(二十二)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的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为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县工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工信方面的能力建设。
1.划入县盐务局盐业行业管理职责。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领导,理顺职责,为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县工信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用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第四条 东乡县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政务信息、秘书业务、机要保密、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和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信访案件的办理;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制度建设、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和局机关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负责各科室拟定的各类文稿和经济信电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定部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部门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系统内财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企业发展基金、建设资金、奖励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审计工作,负责部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全力抓好干部职工纪律。
(二)综合业务股(县盐务管理股)。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产业预测预警,研究提出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和有关建议;承担工业和通信业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安全工作;负责联系中央省属在东企业;指导协调全县现代物流工作;负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成品油、煤炭、天然气等生产要素协调平衡和保障;协调落实重点企业、重点物资铁路运输计划和紧急调运;负责企业铁路专用线和企业自备车的协调和管理;负责编制工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春运工作和农产品调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国家专管产品许可证的申报、发放和日常管理;负责消费品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力法》和国家、省上有关电力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规章、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省州电力工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参与电力行业规划编制;参与拟订电力生产运行调控目标,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协调解决发电供电和用电的相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力生产运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全县电力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供用电安全运行;参与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规划编制、工程项目审核、城乡电网建设、电力市场培育等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的职责。贯彻实施国家、省环保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提出循环经济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推进循环经济技术开发、示范推广;负责对全县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组织申报工作,节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推进全县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推进清洁生产;拟定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负责节能降耗检测和考核评价。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推进全县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全省和本州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拟定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的专项规划、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和统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全县中小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上报评审工作;承担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区域合作及交流,组织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企业参加各类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活动;编制省上对口部门和州、县用于工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县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承担县非公有制经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电子信息产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省上对口部门和州、县用于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核准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全县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评定、审批、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负责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参与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联系省属在东各电讯营运企业;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三)政策法规与产业规划办公室。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研究,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相应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发制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法制工作;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企业评议政府部门活动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第五条 县工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930-7121655
邮政编码:731400
办公地点:东乡县锁南镇新庄巷1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930—7121655 e-mail:dx7121655@163.com
负责人姓名:康登斐 党组书记、局长,全面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