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社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1.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2.将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
3.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四条 县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县劳务培训、输转工作的指导。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档案股、离退休金发放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会务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文档、印鉴管理、秘书事务、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固定资产、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各股室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规定和规章,开展本系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政策宣传、舆情监督和引导工作,负责管理党委、政府口工人人事档案、政府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和局机关文书档案;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查阅、借阅和转递工作,负责全县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二)工资改革办公室(工资福利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省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提出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研究建立、完善有关津贴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计划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政策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工作。
(三)职称改革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县级优秀专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开发、管理、使用、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非公有制单位和乡土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政策措施,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人才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四)社会保障股。负责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项目管理规划;贯彻执行全县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全县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养老保险统筹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申报工作;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人员疾病、生育和死亡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负责全县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验收以及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负责全县失业保险基金待遇项目审核和给付标准工作;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审报。
(五)纪检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审计工作;对党员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和纪委报告。
第六条 县人社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0-7121755
邮政编码:731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东乡县人社局
负责人:汪生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