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发改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责调整
(一)县发改局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县粮食局的相关职责。
2.划入原体改委的相关职责。
3.划入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的相关物资储备职责。
4.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给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县分局。
3.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
4.将项目稽察职责划给县审计局。
5.将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第四条 县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按照规定权限筛选、论证、上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竣工验收及协调上报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包括社会投资、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上报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统筹规划、指导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十)负责安排全县粮油收购,指导粮油企业从事国家和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和市场销售。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协调地方粮食仓储建设,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等建设规划建议。
(十二)负责代国家管理特种储备粮油和专储粮油,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储粮安全。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管理,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储备任务的落实,管理粮食财务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对突发事件的粮食应急筹措。
(十四)负责协调县内外粮食调剂与调运,制定并组织粮食调运计划,以平衡县内粮食总量和品种的需求;负责县级储备粮库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和组织本县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做好市场流通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
(十六)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拟定县级专项储备粮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调整建议和收购、轮换、销售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县储备粮、商品周转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
(十八)负责全行业粮食信息网络建设,收集省内外、国内外粮食流通的有关科技和市场信息,建立全县各类粮油商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粮油交易网站,稳步发展电子商务,逐步实现粮油购、销、存的现代化。
(十九)负责全县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执行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粮食购、销、调、存计划,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粮食系统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宏观调控。
(二十)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
(二十一)负责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措施。
(二十二)根据国家和省上、州上制定颁布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按照管理权限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按程序启动应对预案,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并按授权组织实施。负责对放开价格的商品和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依法审理、处罚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授权或委托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价格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价格监督检查网络。
(二十五)负责建立和实行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制度,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建立价格统计制度,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网络。
(二十六)负责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工作,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价格和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十七)负责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或参与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粮食等政府储备商品和物资的价格管理,
(二十八)负责组织并主持价格和收费决策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价格政策的公告。
(二十九)负责权限内价格鉴定、价格认证及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管理;依法开展涉案财物等方面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依法发布价格信息;依法管理房地产价格和物业服务收费。
(三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项目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三十一)负责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
(三十二)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经济动员演练。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工作,掌握战时可供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征用比例、办法和平战转换机制,制定和实施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审核国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动员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联的规划、计划,战时组织领导全县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
(三十三)负责县西部大开发办公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西部大开发战略,制定全县西部大开发规划,实施西部大开发项目。
(三十四)负责县项目办公室工作,项目程序监督,质量管理和监督,预、决算审核,招投标管理、竣工验收。
(三十五)负责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工作,编制全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审查、上报、审批、管理实施全县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负责以工代赈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及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协调和安排项目资金,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信访、督查、保密等工作;负责对本局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工的考核、使用培训和工资管理等工作;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参与有关经济法规的执法检查、普法教育、法制培训等工作。负责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粮食流通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督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负责全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和指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国家的质量标准,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要求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汇总、编制、上报、下达基本建设、少数民族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的实施;审批限额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党群政法口基本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及投资管理;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县扶贫开发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落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加强各部门在项目审批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推动全县投资项目全部通过在线审批方式进行,实行并联审批,及时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社会事业农经股。负责研究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发展同经济发展的关系;汇总编制人口、教育、劳动就业、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安排社会事业投资计划和国家投资的社会发展项目;搞好社会事业同经济发展的协调平衡。负责研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体制改革,提出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五)交通能源环资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工业、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整体布局;协调工业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布局;指导、监督县级储备商品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县内市场、利用外资工作;分析研究发展、改革问题和宏观经济方面的综合性政策;研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县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组织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能源行业的管理;拟定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拟订水电、电网、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目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等涉及全县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六)物价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价格和收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商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审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标准;协调并处理县内价格争议和纠纷;审核发放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年审工作;负责县内主要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负责成本调查和成本价格监审工作;负责全县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石油液化气、污水处理、公路客货运、水利工程供水、机动车停放、部门物业服务、供水服务、旅游参观点、经济适用房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七)纪检监察室(内审办公室)。按照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经常性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负责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第六条 县发改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县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电话:0930-7122767
邮政编码:731400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统办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30-7122767
负责人姓名:冯强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盘工作,主抓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