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全州
  • 搜本站

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东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东乡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19-11-26
字号:
收藏

第一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知识产权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市场监管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对外以县市场监管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开展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采标”工作并参与确认验收;负责WT0/TBT的培训、咨询组织等工作;统一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十)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工作;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安装和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标准的考核、复查、授权及监督检查;负责商品量的日常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计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考核;负责医疗卫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中介机构;受理计量纠纷和投诉。

(十)管理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及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统计工作和质量分析;受理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仲裁检验。

十九)管理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申报;配合州局管理认证、咨询单位;承办州局交办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委托事项。

二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组织对本辖区标准、计量、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办理州局交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和投诉;协助州局和其他地区质量监督部门在本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受理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投诉。

二十一)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审理;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十四)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审查县级媒体刊登、播放、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十)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二)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三十三)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职能转变。东乡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救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斯、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委统战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承担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监督股。承担全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县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全系统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登记行为;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事宜;负责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和转型工作;负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根据省州县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职能,配合和指导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档案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维权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初审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餐饮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职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监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等工艺流程与质量要求以及国家尚无标准的相关行业操作规范;承担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实施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流通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信息;做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检查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药品安全信息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验。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监督化妆品生产及其经营卫生;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全县名牌产品工作编制质量分析报告组织推进产品商品质量诚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质量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制定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参与全县重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载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城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行政编制28名,工勤编制3名。设局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三馆一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30-7121561

  邮政编码:731400

负责人:王亚军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