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东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大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面力量更好为军人库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
(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和联系纽带作用;负责年度、阶段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文稿审核、文件收发、整理归档工作;负责会务安排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工作;负责公文、印章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以及各类文件、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拟制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报道、信息调研和综合统计上报工作;负责信访和日常接待工作;协助党组织和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调配、聘用、考核、奖惩、档案、职称等人事管理工作和干部职工的福利工作;承办退役军人事务服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按部制订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实施,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审报、财物、报表及档案管理。搞好经费预算管理,根据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好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搞好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各项资金的管理、发放、支付和使用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思想政治权益维护和褒扬纪念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负责指导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关心、关爱、关怀退役军人。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烈士褒扬以及烈士遗属抚恤优待工作;报送烈士评定材料,做好烈士评定过程中的报备等工作,弘扬爱国主义教育和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宣传英烈的光荣事迹等工作。
(三)优抚安置就业创业股。承担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负责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受安置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负责人:马玉良
办公地点: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县大街3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12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