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镇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果园镇高度重视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中心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真抓实干,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我镇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通过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宣传、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使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运行平稳、成效良好态势。
(一)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政府及各职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二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果园镇积极发挥镇村两级公示栏作用,及时发布、更新重大扶贫政策、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扶贫成效等各类重要信息,逐级公布公示资金落实、“两类户”纳入、退出等各类信息。使中央、省、州、县扶贫政策能及时准确宣传到户,资金审核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做到减灾救灾信息依规公开。三是推进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果园镇按照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按时发布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信息。对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认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四是推进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五是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贯彻“江山就是人们,人民就是江山”的思想,建立和不断完善了政务舆情、突发事件等热点信息回应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快速正确解决各类社会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2022年,全镇共查处县纪委转办案件1件,已办结1件。扶贫领域违纪案件1件,已办结1件,共处理党员1人,完成扶贫领域“零查处”。通过多种方式回应群众关切事件,有效解决了群众的诉求,建立起了政府和群众沟通的桥梁。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全年,果园镇未收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共的申请。同时镇人民政府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政府信息,全部实行免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今年以来,镇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镇公开公示单位工作人员姓名、职务、部门和照片,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公开了镇党委、政府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完善了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引导、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严格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对照制定完成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决策、管理、执行、服务和结果等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镇政府在积极组织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了政务公开各方面的相关培训。
(四)公开平台。一是在“果园镇工作群”、“奋进达板”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平台上及时发布各类需要公开的重点工作信息。二是完善建设镇、村两级公示栏,制定村务公开制度和村务公开清单,督促村上及时公开各项惠民政策、涉农补贴,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定期向社会群众公布各项涉农惠农资金和救助人员名单。
(五)监督保障工作。为了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的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与信任。我镇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确保每周最少更新一次。督促各村对需要公开的各种政策和补助及时公开,每季度对各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如果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要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足,信息报送、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不能有效地强化政务公开工作。
2.公开信息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缺乏学习,导致对具体工作推动中的经验、亮点总结不足,上报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全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3.公开内容把握存在欠缺,时效性还不够好。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还不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高,还不能及时准确的反映当前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较为被动。
(二)下一步工作改进措施
1.加强领导,搞好学习培训,提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公开信息质量,确保发挥作用。
2.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规定主动公开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更新公开的目录、内容,扩大政府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和质量。
3.及时整理发布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时收集整理常见问题并发布到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对网络咨询和提问,在时限内办复,杜绝超时办结事项和长期不办结事项。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让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公开、廉洁、高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