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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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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东乡县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上墙形式公开信息。近年来,由于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目前,我局户政、出入境办证大厅、交警大队车管大厅以及各派出所户籍室内,均在墙上公示有办事流程、办证须知、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规章制度,设有便于群众查阅的宣传资料,使群众办事时对办事流程、收费等一目了然。

2、通过派发宣传单以及书籍公开信息。我局全年通过召开公开处理会、咨询会以及上法治教育课等形式向群众、师生派发有关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办事流程单张共4.5万余份。

3、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形式公开信息。年内,我局邀请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以及法制监督员,通过汇报会和座谈会的形式,主动向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汇报我县公安工作,通报我县社会治安状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信息。

4、通过媒体公开信息。中央、省、州18家权威新闻媒体共采用我局稿件521篇,其中中央级采用25篇、省级采用358篇、州级采用92篇;人民公安报采用4篇、中国警察网采用22篇、陇原警视采用2篇、甘肃公安文联采用26篇、中国警察图片网采用3篇;向警徽闪耀栏目报送相关素材27篇;微信总发布数795条,其中原创数193条;微信视频号发布78条;微博总发布数4815条,原创数329条;头条总发布数5295条,原创数329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树立了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公安工作。

5、通过公文公开信息。全年共编印《公安简报》458期,主动公开信息4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2 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共发布信息895条,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加大了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依法公示并向社会征询意见的事项”的公开力度。

(四)平台建设。县公安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为全县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县公安局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制定工作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公开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6

行政强制

 20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4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安微博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县政府信息中心和州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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