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全州
  • 搜本站

东乡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1-16
字号: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东乡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平安路5号县公安局办公楼507,电话:0930-5914531,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大局、方便群众为原则,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开监督机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结合全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影响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县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其中中央、省、州18家权威新闻媒体共发布325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946条、微信视频号发布92条、微博发布7248条、头条发布7248条。全年共编印《公安简报》505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树立了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公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根据国办及省、州、县关于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程序性、公开答复的针对性以及答复的规范性,进一步加大警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并实时更新部门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3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州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了相关公开制度,对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制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明确受理申请、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积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岗位监督台、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丰富了与公众生活联系密切的重要信息发布,有效发挥了服务公众的功能。我局主要通过公示栏、公告栏、岗位监督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县政府网站部门板块发布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确保内容严谨、格式规范。二是发挥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优化局网站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东乡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由指挥中心负责负责发布。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督促局各所队室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和标准应公开尽公开,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及时传达省、州、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8

行政强制

2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规范,公开渠道不够宽广,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利用互联网站、公安微博公开信息。通过加强与县政府信息中心和州公安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更好满足公众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检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法进行保密审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