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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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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向社会公布东乡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平安路5号县公安局办公楼507,电话:0930-5914531,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乡县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紧紧围绕全县公安中心工作,履行法定义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形成了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公开发布信息。其中中央、省、州18家权威新闻媒体共发布313篇,微信公众号发布2026条、微信视频号发布72条、微博发布8148条、头条发布8148条。全年共编印《公安简报》387期。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树立了全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为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公安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修订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多渠道收集公开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将业务和公开结合,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梳理规范政务服务标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一事一审”制度,严把文件发布的政治观、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四)平台建设。

2024年,我们对东乡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从栏目设置、栏目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实效等方面进行了改进优化,进一步明确贵任分工,提升工作质效,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时精准公开政务信息,确保了网站安全有效运行。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责任,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力度,确保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08

行政强制

2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4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县公安局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主要任务,在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确保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还需加强,需进一步提高解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解读的准确性。二是部分警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主动公开意识。三是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性有待提高,信息发布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足。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公安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强化各警种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信息发布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公开标准,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东乡县公安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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