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 《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物料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限值要求。 (三) 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处理器后排放,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 (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医疗废水、检验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河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设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运行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六、请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