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刘家峡沿库面山绿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刘家峡沿库面山绿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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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刘家峡沿库面山绿化供水工程 |
建设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润森储备林生态林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柳树乡、河滩镇 |
环评机构 |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一、东乡县国家储备林项目-刘家峡沿库面山绿化供水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柳树乡、河滩镇。地理坐标:干管起点:E103°18′16.96″,N35°40′18.897″;干管终点:E103°15′12.049″,N35°50′2.955″;支管(15#)起点:E103°16′54.008″,N35°42′26.069″; 二、支管(15#)终点:E103°15′19.264″,N35°43′41.077″; 三、支管(16#)起点:E103°16′26.624″,N35°42′58.436″; 四、支管(16#)终点:E103°18′5.501″,N35°42′52.642″; 五、支管(19#)起点:E103°16′34.967″,N35°43′56.217″; 六、支管(19#)终点:E103°17′35.529″,N35°44′47.819″; 七、支管(19-1#)起点:E103°16′42.382″,N35°43′58.689″;支管(19-1#)终点:E103°16′47.944″,N35°44′32.060″;支管(26#)起点:E103°14′12.368″,N35°46′37.124″;支管(26#)终点:E103°14′17.080″,N35°46′4.526″;分支管(1#)起点:E103°18′26.435″,N35°40′52.909″;分支管(1#)终点:E103°18′16.393″,N35°42′18.036″。主要建设内容为:铺设管道38.285km,其中干管1条,长23.621km;分干管1条长4.572km;支管6条长10.093km。新建附属阀井136 座,其中取水井2座,分水井41座,排气分水井8座,排水分水井7座,分水减压井2座,双向分水井1座,排气分水减压1座,排气井34座,排水井27座,减压井13座。总投资 2199.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占总投资的1.86%。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 《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物料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限值要求。 (三) 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设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结果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五、请东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