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1月25日起在东乡县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因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等;
(三)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四)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五)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评估与决策
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将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的土地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评估结果将结合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因素,由县决策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东乡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征集时间
请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于2024年12月15日前填写《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附件),并将申请表盖章后报送至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
联 系 人:马仁明
联系电话:0930-7121613
电子邮箱:53628589@qq.com
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
东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