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260139602706/2023-00019 主题分类 东县府办发
发文字号 东县府办发[2023]22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04-10 发布日期 2023-04-18
标     题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1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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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县府发〔202322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为民实事办理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制定了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东乡县洒勒小学、白家小学等10所小学“改厕所”实施方案

2.东乡县开展城镇新增就业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3.东乡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4.东乡县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5.东乡县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6.东乡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7.东乡县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0

 


 

 

附件1

 

东乡县洒勒小学、白家小学等10所小学“改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县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厕所10个

、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东乡县阳洼小学(建筑面积37.20平方米)、汪集学校(建筑面积为140.00平方米)、洒勒小学(建筑面积为78.38平方米)、唐汪张家小学(建筑面积为86.0平方米)、赵家甘土沟小学(建筑总面积为61.4平方米)、白家小学(建筑总面积为51.50平方米)、毛沟小学(建筑总面积为48.60平方米)、甘崔小学(建筑总面积为143.00平方米)、科妥小学(建筑建筑总面积为71.40平方米)、三社小学(建筑总面积为58.20平方米)厕所,建筑面积775.68平方米。

三、资金安排

统筹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和能力提升资金400万元,用于10所小学厕所改造项目。

四、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规划科学遴选。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要求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厕所建设需求按照成熟、急需原则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教育部门要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根据农村中小学现有校舍办学条件采用新建及改扩建等方式用于中小学改厕所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认真规划保障需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厕所改造按照选址合理蹲位数量科学卫生条件达标等要求本着“宜水则水宜旱则旱为长远考虑提倡建设水冲式厕所的原则因地制宜改造厕所做好厕所污粪处理满足师生如厕需求。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洒勒小学、白家小学等10所小学厕所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举措、明确时限,2月底前由县教育部门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方案和项目明细报省教育厅备案。将在每月月初对上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上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推进力度。

(二)审批阶段-4月教育部门将洒勒小学、白家小学等10所小学厕所实施方案向本县住建部门审批10所厕所项目进行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4月中旬之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4-8月各部门通力协作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审批许可进程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5月份新建改扩建厕所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50%以上-8月份完工率达到90%以上9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8月教育部门要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每周掌握和了解中小学厕所建设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9月)。9月10日前,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改厕项目工作进行竣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州和省教育厅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汪总领

县教育局局长  李文明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实施主体县教育局

七、完成时限

2023年9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发挥效益,县上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推进实施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办理为民办实事教育项目建设各项前置手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完善项目内业和外业资料,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进度推进落实。

(三)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将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在资金拨付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人员认定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制定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定后,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据合同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现象。

 

附件2

 

东乡县开展城镇新增就业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5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40人。

(二)实施范围

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年满16周岁(含)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内容,不断扩大城镇新增就业规模。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县人社局对全县14个社区的工作进行调度推进,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

.检查验收:12月上旬,开展项目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孔祥科

人:县人社局局长  高嘉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1.人员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就业应往届东乡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单位:全县教育、卫生机构,社区居委会、基层站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县人社局充分利用微信群、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人社局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县人社局按省州分解下达的招聘指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县人社局对项目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州人社局上报自查报告。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孔祥科

人:县人社局局长  高嘉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

(六)完成时限

2023年11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省州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局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强化检查督查工作。县人社局牵头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指导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附件3

 

东乡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列为民办实事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建河滩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闲置房屋在河滩镇实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县乡镇养老服务荷载能力扩大养老服务辐射范围增强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二、实施原则

充分考虑服务数量。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的乡镇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建设标准

面积要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基本功能。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以下功能

1.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2.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在中心内活动的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同时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购、助浴、助安等服务。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省、州、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5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25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50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75万元。

五、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底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10月中旬前,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至州民政局。10月底前,州级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

项目运营阶段12月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并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马占福

人:县民政局局长  马国兰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

八、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民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衔接配合,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局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附件4

 

东乡县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3年省列为民办实事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方式在东乡县达板镇、唐汪镇、那勒寺镇建设村级互助幸福院,进一步提高我县乡村养老服务荷载能力扩大养老服务辐射范围增强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覆盖人群。坚持以老年人口数量和现实服务需求为基础结合本地习俗和生活习惯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多、居住相对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村规划建设。

有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造提升为主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对靠近村委会、居住人群较集中的校舍、卫生院、现有养老设施等闲置场所改造提升解决场地问题;配齐必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休闲活动等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二)基本功能。村级互助幸福院应具备以下“2+N”服务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配建洗衣间、洗浴房、休息室拓展助洁、助浴、助购、日间照料等服务;与村卫生室签约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等服务。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省、州、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州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县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

五、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底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坚持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9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资金配套、改造提升配齐餐厨用具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县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县级民政局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11月县民政局指导督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并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1月10日前报送省民政厅。

六、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马占福

人:县民政局局长  马国兰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实施主体:县民政局

七、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底。

八、保障措施

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民政局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县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项目建设、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衔接配合,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民政局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民政局要会同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设施、消防、食品等配套设施设备质量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各方面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附件5

 

东乡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快提升县医院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在县人民医院新增重症救治床位10张,推动县级医院加快提升重症患者救治能力。

二、实施内容

(一)病房和供养管路改造。计划在县医院住院部分病区进行病房和供养管路改造,设置10张床位的重症医学科并设立医患双通道,方便患者转运,重症医学科科内设置护士站一个(与原有护士站共用),配药室一间,医生办公室一间。

(二)人员配备。组建重症救治团队,并进行系统性重症医学专业培训,加大临床辅助科室相关业务培训,使县医院相关科室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监护病区提供超声、影像、生化、免疫、药学等相关检验和检查服务

(三)购置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万元)

合计(万元)

呼吸机

6

20

120

简易呼吸器

10

0.15

1.5

可移动式监护病床

10

1.5

15

心电图机

3

3.5

10.5

降温毯

1

3.5

3.5

输液泵

10

0.45

4.5

微量注射泵

10

0.35

3.5

除颤仪

4

7

28

多参数监护仪

10

2.8

28

心肺复苏抢救车

6

1.2

7.2

血气分析仪

1

11

11

血滤机

1

48.5

48.5

床旁B超

1

65

65

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器

10

4.5

45

空气消毒机

7

1.4

9.8

合计

90

——

401

三、项目经费管理

省级财政补助40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或县医院承担。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底前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床旁监护系统、高流量呼吸湿化治疗仪、呼吸机、排痰机、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等医疗设备采购和人员组建培训。

(二)第二阶段(2—4月)。按标准完成重症监护病房改建、供氧管路改造、所有设备采购,并持续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5—6月)。按照省卫健委《关于86家县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5月底完成项目自评。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汪总领

人:县卫健局局长  唐梅花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人民医院

六、完成时限

2023年6月底。

七、保障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县卫健局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建立为民实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落实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建设需求和经费缺口配套资金,并建立资金使用效果评价机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组织卫健、财政等部门按照实施步骤,对县医院项目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6

 

东乡县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实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对具有东乡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团委联同当地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团县委“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2-6月)。团县委积极配合省、州团委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委微信公众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团县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民政局对教育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 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教育局对具有东乡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民政局根据教育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3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2023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民政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团州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最终享受政策人员名单由团县委及时推送至县教育局

七) 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 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资金保障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汪总领

团县委书记  马京涛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教育局、民政局

实施主体团县委

责任分工

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教育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联系省内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统计汇总2023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完成时限

2023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委牵头负责,教育局、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附件7

 

东乡县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提高我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2023年对全三年内未受检的1400名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

(二)项目实施阶段(3—5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5—7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普查机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经费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人次计算,按照省(市)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州(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五、责任主体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汪总领

县妇联主席  马兰花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县妇保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

202312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顺利展开。县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工作,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不足和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县卫健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技术工作,具体成立项目技术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所抽调的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两癌检查质量及被检查人员的资料填写、保存及归档等,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查者个人隐私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在乡镇卫生院集中开展筛查。县妇幼保健院制定项目实施筛查流程。县妇联、卫健局、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妇儿工委,直至项目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査质量。妇幼保健院要根据项目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培训的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落实项目质控制度。县卫局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