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4-00038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办发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办发[2024]28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4〕28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为民实事办理工作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精神,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制定了东乡县为民实事办理工作方案,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东乡县2024年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东乡县开展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3.东乡县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4.东乡县适龄女童免费接种HPV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5.东乡县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6.东乡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7.东乡县残疾人假肢、助听器适配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8.东乡县生源地大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9.东乡县第八中学教师公寓楼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10.东乡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1
东乡县2024年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住建厅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村〔2021〕306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建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2〕5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以农村低收入群体(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行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
1.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动态监测,通过农户主动申请、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住建部门筛查预警、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式,及时排查鉴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实现动态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房农户,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对地震受灾、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补助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
3.扎实做好危旧房屋拆除。各乡镇要切实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质量,对辖区内长期无人居住的坍塌农房及残垣断壁,积极联系督促农户尽快拆除;2024年新增危房户,要按照“建新拆旧”原则,督促农户拆除原有危房。
4.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和属地主体责任,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3层及以上、房龄30年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严格落实住房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将住房动态监测情况报送县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在实现保障对象住房安全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同步实施农房抗震改造,按照《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建设行动、风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细化落实措施,根据摸排情况,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以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1.改造对象。本年度中央和省级支持的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主要是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安全住房问题;确因家庭困难的“一般农户”以及镇区贫困群众房屋因灾需要危房改造的,纳入县级财政补助支持范围,可参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要大力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通过农户自建、项目统一施工等方式全方位开展,统一质量标准,加强风貌管控;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乡镇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2.改造程序。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村级评议、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相关资格条件;四是县住建局组织认定和审批。
3.改造方式。县住建局、各乡镇要积极探索符合县情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补助资金可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并推广适合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鼓励结合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4.改造标准。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改造后房屋必须有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措施,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7度标准。
(三)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切实加强对实施危房改造、抗震改造房屋建设的全过程监管,引导农户依法依规改造建设,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农房。
1.科学规划选址。农房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尊重村民合理意愿,统筹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农房建设需求、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进行建设,严禁乱占耕地建房。做好农房建设选址,对场地进行安全性评价或评估,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合理避让泥石流、山洪、滑坡、崩塌、风口、地震断裂带等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在陡坡、冲沟、行洪河道、低洼地、地质塌陷区和其他灾害易发区域内选址建房。
2.质量安全管理。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参照《甘肃省农村抗震房屋新建与加固技术导则(试行)》执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3.功能设计现代。新建农房要按照“先科学设计,后按图建造”的原则,统筹考虑给排水、强弱电、清洁取暖、卫生户厕、污水处理等功能,既可使用《临夏州乡村振兴农房建设风貌改造推广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设计。
4.建筑风貌乡土。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积极继承、发展传统建筑的特征要素,推行能体现地方性、民族性和当地特色的多元化风貌设计,注重提取、继承地方村镇传统住宅原有构筑方式所反映出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色彩运用等要素,使之体现传统特色。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
5.加强工匠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完善农村建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不同工种的乡村建筑工匠联合开展农房建设施工,大力推进乡村建筑工匠队伍建设,采取线上教育和线下实操方式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分批培养工匠人才,提升乡村建筑工匠的专业技术水平,颁发接受培训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参与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严控建材质量。提高农民建材选购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在正规建材市场购买具有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的建材。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传统习俗、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筛选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生态适用的新型结构体系、抗震设防措施和建筑节能技术等,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高延性混凝土等绿色建材应用。
(四)做好农村住房改造竣工验收及档案管理。改造项目要在7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县住建局、各乡镇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按照必要、精简原则,确定档案格式内容。
三、补助标准
农房改造对象人均保障安全住房面积需达到15平方米。
1.整户拆除重建。对因灾新增危房改造整户拆除重建的,1-3人户补助2.5万元;每增加1人需增建1间(不低于15平方米),增补0.5万元,超出部分由群众自筹。
2.维修加固及补建。按照群众意愿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对现有房屋抗震设防达不到7度设防标准的进行修缮加固、重点保障对象安全住房面积不达标的进行补建,修缮加固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原址重建或补建面积达到45平方米以上的,每户补助1.5万元,超出部分由群众自筹。
3.无能力建房户。对特殊无能力建房户中因灾新增危房实行政府统建的,补助标准为:1人户新建20平方米补助4.5万元、2人户新建30平方米补助5.5万元、3人户新建45平方米补助5.7万元、4人户新建60平方米补助6.9万元(含厨房、厕所),并完善相关附属设施,补助上限为8.1万元。
四、资金来源
通过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县级统筹整合资金解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和新增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财政资金,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纳入议事日程,加强督查调度,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二)靠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各乡镇要进一步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安全质量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完善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住建局、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已提前下达的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积极协调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四)加大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农房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住建、镇村干部政策培训,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技术保障。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专业技能、安全知识、抗震改造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附件2
东乡县开展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城镇新增就业为民实事任务,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未就业应往届东乡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2.就业单位:全县教育、卫生机构,社区居委会、基层站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同时,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四)实施步骤
1.征集岗位(3-4月)。县人社局充分利用微信群、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各类新媒体资源,积极进行宣传报道,将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广泛征集招聘单位及岗位需求并上报,由州人社局统一向省上争取招聘指标。
2.任务分解(5-7月)。县人社局按省州分解下达的招聘指标,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资格,确定招聘用人单位及岗位招聘信息,发布招聘公告。
3.双向对接(8月底前)。县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4.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县财政局根据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11月下旬)。县人社局对项目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州人社局上报自查报告。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孔祥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生福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贯彻就业优先政策。深入落实省州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2.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强化检查督查工作。县人社部门牵头开展检查督查工作,指导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二、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我县城镇新增就业任务数18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80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8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 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 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支出,促进城镇新增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开始,县人社局对全县14个社区的工作进行调度推进,确保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2月上旬,开展项目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孔祥科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汪生福 县人社局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委会
(六)完成时限
2024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本镇社区项目实施工作。县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相关规定,强化业务培训,按月统计调度,严格数据质量管控,积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规范管理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2.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面贯彻就业优先战略,深入落实省州关于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大力推行嵌入式和订单式培训模式,促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纵深推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援企稳岗服务千企”等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促进供需对接匹配,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3.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重点通过市场招聘、基层就业项目、开发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渠道帮助实现就业。对农民工群体,健全完善劳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作用,广泛搭建线上线下信息平台,提供更多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对退役军人群体,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扶持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群体,健全完善台账,精准开展 “一人一档一策”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 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加强监督检查。县人社局牵头,认真开展检查督查,指导各社区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完善实名制就业台账,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
附件3
东乡县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提高我县广大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县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县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乡镇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5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6—7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普查机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四、项目经费管理
“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人次计算,按照省州(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州(市)县落实配套资金后,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相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妇保院
实施主体:各乡镇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确保顺利展开。县政府妇儿工委牵头负责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査工作,不定期对完成情况、资金使用、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不足和间题。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两癌”检工作。县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联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流程,确定检查计划,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做好项目宣传和实施工作。县卫健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技术工作,具体成立项目技术领导小组,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及所抽调的乡镇卫生院相关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两癌”检查质量及被检查人员的资料填写、保存及归档等,做好资料保密工作,保护受检查者个人隐私。
(二)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城乡妇女在乡镇卫生院集中开展筛查。县妇幼保健院制定项目实施筛查流程。县妇联、县卫健局、县财政局要将完成检查人数、配套资金落实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妇儿工委,直至项目完成。
(三)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检査质量。县妇幼保健院要根据项目要求,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统一培训的技术操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落实项目质控制度。县卫健局将两癌检查项目工作列入年度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的管理、资金运转、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24年东乡县33岁-64岁城乡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解计划表
序 号 | 乡 镇 | 城镇低收入妇女检查人数(人) | 农村妇女检查人数(人) | 合 计 (人) |
1 | 达板镇 | 70 | 80 | 150 |
2 | 锁南镇 | 70 | 70 | 140 |
3 | 河滩镇 | 70 | 60 | 130 |
4 | 那勒寺镇 | 50 | 60 | 110 |
5 | 唐汪镇 | 40 | 70 | 110 |
6 | 果园镇 | 110 | 110 | |
7 | 东塬乡 | 90 | 90 | |
8 | 坪庄乡 | 90 | 90 | |
9 | 龙泉镇 | 70 | 70 | |
10 | 百和乡 | 70 | 70 | |
11 | 汪集镇 | 70 | 70 | |
12 | 五家乡 | 60 | 60 | |
13 | 赵家乡 | 60 | 60 | |
14 | 考勒乡 | 60 | 60 | |
15 | 春台乡 | 60 | 60 | |
16 | 关卜乡 | 50 | 50 | |
17 | 大树乡 | 50 | 50 | |
18 | 柳树乡 | 40 | 40 | |
19 | 沿岭乡 | 40 | 40 | |
20 | 董岭乡 | 40 | 40 | |
21 | 风山乡 | 40 | 40 | |
22 | 北岭乡 | 30 | 30 | |
23 | 高山乡 | 30 | 30 | |
24 | 车家湾乡 | 12 | 12 | |
合计 | 300 | 1412 | 1712 |
注:2024年东乡县城乡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数1712人(其中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检查人数1400人,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检查人数312人)。
附件4
东乡县适龄女童免费接种HPV疫苗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有效预防和控制宫颈癌发生,切实保障女性健康,2024年计划为我县14岁适龄女童免费接种HPV疫苗。为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县内约1842名14岁适龄女童按照知情自愿原则实施二价HPV疫苗接种,通过项目实施,将女性宫颈癌防治端口前移,降低患病机率,从源头上提高女性健康水平。
二、执行范围
为县内14岁适龄女童,健康状况良好、且无HPV疫苗接种史的适龄女童。
三、项目内容
(一)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选择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疫苗由县疾控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统一组织集中采购和分发。
(二) 接种原则
遵照“知情同意、自愿接种”原则进行,春季入学后3-4月开始接种首剂HPV疫苗,秋季入学后9-10月开始接种第二剂HPV疫苗。按照HPV疫苗免疫程序,原则上HPV疫苗接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程接种。
(三) 疫苗间隔
不推荐HPV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如HPV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间发生冲突,应优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再接种HPV疫苗;HPV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或其它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HPV疫苗的接种间隔。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2月)。制定工作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女童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
(二)项目实施阶段(3—10月)。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女童接受HPV疫苗接种,建立接种资料台账。
(三)评估检查阶段(11—12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县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资金安排
国产二价HPV疫苗集中采购价约为329元/剂,14岁适龄女童需接种两剂,费用约为658元/人,HPV疫苗冷链配送费4万元,共需资金约为125.2036万元,资金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个人不再承担费用。承担疫苗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疾控中心和县妇联报送接种相关情况,经县妇联、疾控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申请县级财政拨付专项资金。
六、组织实施
(一) 组织原则
目标人群的宣传、动员和组织由所在学校负责;疫苗接种由具备二类疫苗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
(二)人员培训
为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实施,县卫健局、教育局、妇联结合县情实际安排培训内容,完成接种单位及学校相关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HPV疫苗接种意义、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摸底登记、疫苗及接种管理、免疫程序、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监测和处置等,所有接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以确保接种安全。
(三) 接种对象造册
春季开学后,由各学校负责目标人群的宣传发动、摸底登记工作,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提供在校适龄女童名单,填写“HPV疫苗接种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表”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汇总反馈至县卫健局。
(四) 安全接种
为确保疫苗接种安全,严禁入校接种,HPV疫苗接种工作全部在预防接种单位开展,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时间,确保新
冠病毒疫苗和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不受影响。
1.知情告知。摸底阶段由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和“预防接种通知书、预检登记”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家长(监护人)无法到场,需由被委托人提供与家长(监护人)签署的“HPV疫苗接种委托书”。
2.核实接种对象。工作人员需查验接种对象预防接种证、身份证(户口登记簿)、家长(监护人)身份证、知情同意书,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HPV疫苗接种史等相关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接种前告知询问。实施接种前,预检登记人员应告知受种者家长(监护人)接种HPV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现场留观等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必要时要进行查体,严格把握疫苗接种禁忌症。对于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预检登记人员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检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对于暂缓接种的,告知补种时间和地点。
4.规范实施接种。接种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方可实施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接种后及时记录并打印预防接种证,同时在“HPV疫苗接种摸底登记与接种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并由受种者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受种者留观30分钟无异常后方可离开。
(五)AEFI监测和处置
接种单位要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并告知受种者家长(监护人)若有异常要及时与接种单位联系。各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接种期间AEFI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六) 接种信息统计
接种情况实行月报告,接种单位填写“HPV疫苗接种情况汇总表”,上报县疾控中心及县妇联;接种期间,接种单位每月将未接种学生名单反馈给学校,由学校督促其尽快接种。各学校每月定期将接种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各单位要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
(七) 疫苗使用管理
各接种单位确认接种对象后,制定疫苗需求计划报县疾控中心,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实现疫苗扫码出入库,扫码接种,保证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七、项目监督和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自我监督管理,认真负责,落实责任。县政府妇儿工委对相关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八、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县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县妇联、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疾控中心
实施主体:各乡镇、各学校
九、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
十、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管理
在校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要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接种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部门职责
县妇联要向广大家庭积极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动员适龄女童参加HPV疫苗接种。县教育局负责接种人群摸底、登记报告,发放“预防接种通知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等资料,组织开展校内宣传动员,配合卫健部门开展技术指导和评估等工作。县疾控中心责疫苗经费预算、采购分发、培训指导、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配合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健康教育。县卫健局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疫苗接种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疫苗补贴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三) 加强宣传动员
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要与媒体密切协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活动,通过在电视、微信、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动员。
(四) 强化实施与督导
县妇联、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组织实施、社会宣传、人员培训、后勤保障、摸底调查以及现场接种等要求,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报送。
附件5
东乡县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为民实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对具有东乡县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
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月至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县委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资助政策。
(二)摸底统计(6月)
县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教育局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三)业务培训(7月)
对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 确定资助对象(7月至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具有东乡县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局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对县民政局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微信公众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统一上报团州委。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州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五) 发放资助金(8月至9月)
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六) 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七)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团县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八)学子关爱服务(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六、责任分工
团县委:牵头制定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组织协调和教育、民政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教育局:统计汇总2024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县民政局: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七、完成时限
2024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县教育局、县民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 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附件6
东乡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残办发[2024]1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4]17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好的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出行难、居家生活困难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4年东乡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数量和时限
1.改造对象。2024年计划对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改造对象要在村(社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不符合改造要求的进行调整,进行二次公示,确定改造名单。
2.改造数量和时限。2024年计划对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查验收,10月底前录入系统。
二、资金来源、改造内容和方式
(一)资金来源和标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改造资金42万元,户均改造标准为0.35万元。
(二)改造内容。我县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室内及院内地面硬化平整、台阶的坡化(可加装扶手),低位灶台改造(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农村厕所改造、坐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坐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目录清单涉及的内容。
1.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活动范围及本人意愿等,着重对厨房、厕所、卧室、卫生间等部位的基础设施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改门、改坡、改灶、改水、改电、平整地面、厕所安装坐便器和扶手、淋浴间安装低位或活动式淋浴装置、安装热水器等。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3.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为有需要的残疾人配置多功能语言报时钟、语言电子盲表、语言电子计算器和盲人专用电磁炉具等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
(三)改造方式。根据残疾人特点和个性化需求,将配置辅助器具与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相结合,根据地域环境、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以及《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和发放补贴等多种形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加强监督和管理,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变更项目资金、严禁以发放现金、购买不符合改造规定的家电等方式替代项目实施。
四、实施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2024年计划对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1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筛查,精准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县残联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选派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强,熟悉无障碍建设及残疾人需求特点的工作人员实施改造,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二)完善档案资料。依照项目改造要求,对改造对象要认真整理和保存包括受益残疾人家庭的个人基本状况、改造内容、技术参数,改造前后对比照片等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详细完整的项目档案。
(三)实施评估报评。根据项目计划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并进行自查验收,回访受益残疾人家庭,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并向州残联提交项目实施报告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在项目实施期间,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实地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保证质量,抓好落实。县残联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誉度高、施工质量好、服务热情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加强对施工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
(二)强化考核,靠实责任。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县残联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真正为残疾人家庭排忧解难。
附件7
东乡县残疾人假肢、助听器适配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2024年东乡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总体规划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残疾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为全县有需求的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
2.为全县有需求的58名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
二、项目实施
(一)项目资金
1.残疾人假肢项目资金:由甘肃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承担,并进行统一筛查和负责安装。
2.残疾人助听器项目资金:由2024年东西部协作资金统筹解决。
(二)完成时限
1.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底前调查摸底并确定受助对象。各乡镇负责摸底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花名,并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残联,并配合县残联完成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发放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适配任务。县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辅助器具的适配和采购工作,并确定专人专抓,严把质量关。与乡镇及时对接联系,对乡镇上报的适配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花名逐一进行核实,力求精准适配。
3.项目评价总结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总结。县残联负责对各乡镇适配情况进行验收,并撰写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和县残联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假肢、助听器适配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适配等工作。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项目资金。
(三)加强宣传动员,提高知晓率。县残联要主动对接宣传部门,通过多彩东乡、东乡电视台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项目实施的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并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各乡镇要通过入户、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项目实施的好处和意义,切实提高项目知晓率。
附件8
东乡县生源地大学生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有受教育权,确保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进入高校完成学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健全我县助学贷款运行机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确保全县的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持续巩固拓展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应贷尽贷”原则,保障我县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申贷标准、期限及原则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6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16000元的,按照16000元确定,借款学生申请的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用途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相同。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原则:对具有东乡户籍的大学生按照“应贷尽贷,应助尽助”的原则,全覆盖办理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申贷材料(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
(一)新生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出。
(二)在校生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证件);
3.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三)续贷材料
1.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证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不需加盖任何公章。
3.关于续贷,原先使用支付宝账号的,续贷流程同往年,去年采用平安银行首贷的,今年续贷也是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生成二维码之后,用平安银行APP扫描后进行身份验证即可。
五、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并下载打印申请表。
2.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父母,与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年龄要在25-60周岁之间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进行申请、审核。
3.签订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贷款合同,并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或者同借款人。
六、办理时间
1.续贷学生办理时间:2024年7月25日—7月29日分乡镇办理(锁南镇7月25日、河滩镇7月26日、达板镇7月27日、唐汪镇7月28日、其它乡镇7月29日)
温馨提示:鼓励续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
2.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办理时间:8月1日—8月4日
3.2024年大学新生贷款办理时间:8月5日开始办理至9月30日结束(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
东乡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3号楼1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注意事项
1.按照“先续贷、再首贷”、“网上预约、现场排号、集中(分散)受理”等方式开展受理工作。同时,鼓励续贷学生通过远程办理。
2.生源地助学贷款也是商业贷款,只是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贴息,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将按贷款合同自付利息,并按合同偿还本金,学生毕业时可申请提前还清本息。若未按时结息和还本,将影响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征信,从而影响该生及共同借款人在各银行各种业务的办理,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申请表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规格的A4纸张。
4.因考研(硕士/博士)、专升本、入伍、休学等需要做信息变更的学生,请于8月31日前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变更业务。
5.鼓励续贷学生尽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网上进行远程办理,确需来现场办理的,允许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场签订合同,首贷必须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两人同时带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无法办理)到场签订合同。
6.在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会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请学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7.各借款学生持东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于10月10日前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回执或续贷验证码。
附件9
东乡县第八中学教师公寓楼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学校整体形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在东乡县第八中学,建设教师公寓楼1栋。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东乡县第八中学教师公寓楼建设项目设计为地上5层,双面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365平方米,建筑主体高度16.95米。全楼共设计教工宿舍105间,每间设计人数1人,总住宿人数105人。
三、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规划总投资110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及县上多渠道筹措解决。
四、原则和标准
(一)严格标准,科学选址。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条件要求,认真核算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建设需求,按照成熟、急需原则,科学确定实施项目,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教育部门要结合我县教育资源和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根据中小学现有校舍办学条件,坚持经济适度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学校教师公寓楼。
(三)认真规划,保障需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教师人数,按照“一师一室”原则,合理规划、科学选址、统筹建设,确保所建公寓楼能够满足教师日常需求。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马福英 副县长、县教育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含章 县教育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六、完成时限
2024年4月--2024年7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教育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发挥效益,县上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项目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在县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项目尽早发挥效益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确保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推进实施项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先办理教育项目建设各项前置手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完善项目内业和外业资料,确保项目计划任务按进度推进落实。
3.强化资金监管。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将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在资金拨付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人员认定的当月工程量报表,制定拨款计划,经县财政局审定后,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依据合同和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拨付项目工程款,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现象。
附件10
东乡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高质量完成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甘肃省卫健委关于印发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228名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人(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特困人员;
(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
(六)其他困难人员。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对已选定的手术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省上指定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东乡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
四、经费来源
省上共下达资金22.8万元。
五、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东乡县人民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自付部分低于1000元的,补助后剩余项目资金由县人民医院医院交由县财政或按原拨付渠道交州红十字会。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乡镇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使社会各界和更多基层群众了解项目情况,使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及家属了解项目内容,积极主动接受手术治疗。
(二)开展普查,摸清底数。各乡镇人民政府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动员筛查工作,并将摸排底数报县卫健局备案。各乡镇老年白内障患者手术完成情况由县卫健局负责统计,并每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手术患者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确定先后顺序。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东乡县人民医院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东乡县人民医院实施手术。东乡县人民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上报。
七、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冶丽静 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唐梅花 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完成时限
2024年12月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低保困难老年人花名册由县民政局提供,并分发至各乡镇。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各乡镇筛查工作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完成,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三)按时拨付补助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县财政、卫健等部门,要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东乡县人民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要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对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县卫生健康局要督促东乡县人民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
附件:东乡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任务分解表
东乡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任务分解表 | |||
序号 | 乡镇 | 手术任务数 | 备注 |
1 | 凤山乡 | 4 | |
2 | 董岭乡 | 5 | |
3 | 达板镇 | 27 | |
4 | 坪庄乡 | 11 | |
5 | 河滩镇 | 19 | |
6 | 车家湾乡 | 2 | |
7 | 百和乡 | 8 | |
8 | 龙泉镇 | 11 | |
9 | 赵家乡 | 8 | |
10 | 唐汪镇 | 9 | |
11 | 东塬乡 | 9 | |
12 | 北岭乡 | 4 | |
13 | 沿岭乡 | 5 | |
14 | 那勒寺镇 | 21 | |
15 | 大树乡 | 6 | |
16 | 考勒乡 | 7 | |
17 | 锁南镇 | 22 | |
18 | 五家乡 | 8 | |
19 | 果园镇 | 13 | |
20 | 汪集镇 | 10 | |
21 | 关卜乡 | 6 | |
22 | 春台乡 | 6 | |
23 | 柳树乡 | 4 | |
24 | 高山乡 | 3 | |
合 计 | 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