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三:产业合作奖补项目政策解读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0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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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更多的东部企业来东乡县投资,切实发挥好产业奖补资金作用,全力推进东西协作产业帮扶工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不断增加群众收入。根据《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农发规〔202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产业合作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申请产业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东乡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企业)且规定各自结对地域范围内开展投资活动的山东引导企业,对项目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30%或由前述投资主体投资新设的企业。

(二)项目企业在奖补审核期内新增投资额在200万元(含)以上。

(三)通过与项目企业生产活动相关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50名(含)以上已脱贫人口增收,同时雇用已脱贫人数不少于3人或达到企业用工的30%以上。

(四)每家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每个投资主体在同一年度内在本县最多享受两次产业奖补资金。

(五)项目企业可同时享受甘肃省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和产业奖补资金支持。

(六)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奖补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的投资凭证达到200万元以上,才符合奖补条件。

三、奖补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为当年新增投资额的25%,且每个项目企业每年享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新增投资主要包括投资主体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于 项目企业购买或租赁自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械、生产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活动有关的设备,实际支出的企业用电、劳务费用。不包括购买或租赁办公设备、办公车辆费用等与生产无关的设备购置及租赁等,不包括购买原材料费用,租赁办公用房、厂房、仓库等仅计算奖补审核期应付且已付的费用,不包括预支的租赁费用(预支日期自奖补申请提交之日起算)。

商贸物流企业不支持其采购商品额。项目企业属前述投资主体新设立的,新增投资额自企业注册之日开始统计。

项目企业属于前述投资主体收购兼并的,新增投资额在投资主体获得项目企业股权并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后开始统计。

(二)资金用途

产业奖补资金用于补贴项目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建设或租赁、土地购置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以及项目企业用电、用工工资等。

四、资金申报资料

1.《甘肃省东西部协作产业合作专项奖补资金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设立的基本银行账户、股权相关证明和厂房照片等相关资料。

3.吸纳脱贫人口和一般户就业的花名册和吸纳岗位数,发放工资明细表、考勤表,企业与脱贫人口和一般户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4.脱贫人口证明材料。

5.企业新购置设备、水电暖、厂房租赁、装修等购买发票、付款银行回执及签订的合同。

6.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