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五:东乡县2025年防返致贫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及险种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中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由于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户。保险险种为因病住院及人身意外医疗救助险、学生资助险、收入补偿险。
二、保险内容
(一)因病住院及人身意外医疗救助险
1.医保范围内。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已脱贫户、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罹患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支付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已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按比例对剩余个人支付金额按比例进行救助(在保险期内,救助时间按最后一次出院时间确定)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救助金: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 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1000元/人·年 | 20000元(含)以下 | 70% | 300,000元/人 |
20000元-30000元 | 80% | ||
30000元-50000元 | 90% | ||
50000元以上 | 95% |
2.医保范围外。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已脱贫户、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罹患疾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实际支付的不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对相关支出按比例进行救助(在保险期内,救助时间按最后一次出院时间确定)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救助金: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 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2000元/人·年 | 30000元(含)以下 | 50% | 110000元/人 |
30000元-50000元 | 60% | ||
50000元-80000元 | 70% | ||
80000元以上 | 80% |
3.人身意外补偿。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已脱贫户、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度残疾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暴雨、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或遭受意外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救助金:
起付线 |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 | 给付比例 | 给付限额 |
- | - | - | 150000元/人 |
(二)学生资助险
2025年考取各类中专、技校、全日制专科(含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及以上院校并注册正式学籍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按以下标准给付防贫救助金:
学历 | 起付线 | 个人支付教育费用 | 给付比例 | 年度累计给付限额 |
大专、高职、中专、中职、技校 | 0元 | 0元以上 | 100% | “已脱贫户学生”3000元/人 |
大专、高职、中专、中职、技校 | 0元 | 0元以上 | 100% | “监测户及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学生”4000元/人 |
本科以上(含) | 0元 | 0元以上 | 100% | 5000元/人 |
(三)收入补偿险
以2024年东乡县居民人均收入以2025年甘肃省收入检测线为依据,收入低于警戒线的计算区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对低于警戒线的脱贫户、监测户及一二类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一次性给予差额补偿。
三、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2025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8日止。
四、理赔流程
1.申请。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村委会或驻村工作人员直接提交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复审后交到保险公司核实。
2.调查。保险公司联合驻村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采集相关信息后,与县农业农村局、医保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统计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对接核实,确定其相关救助资格。调查核实完成后,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核算救助金额。
3.支付。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快速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