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八:东乡县2025年特色种植奖补项目政策解读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2-2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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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条件和标准

(一)金银花奖补。在县域内,按照分年度“因地制宜、扩大规模”的原则,培育金银花种植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10个、示范社30个、示范户500户。通过以点带面,增加农户种植积极性,夯实农户种植基础,并鼓励土地流转,扩大农户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规模及能力水平,以示范种植提升产业效益,拓展销售渠道,使金银花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过渡,带动全县金银花产业健康发展。

奖补标准为:

自行采购金银花苗木(适宜本地的一年生以上苗木)种植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进行奖补,按照1.5米*0.7米的栽种标准(亩均约640株),对已脱贫户及监测户按照3元/株奖补,一般户按照2元/株奖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少于10亩,农户不少于1亩,最多不超过100亩。

(二)食用菌奖补。全县范围内的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等大棚种植食用菌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每棚种植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奖补标准为:

1.香菇(平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奖补1.5元/棒,一般户1.2元/棒;

2.黑木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奖补0.8元/棒,一般户0.6元/棒;

3.其他食用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奖补1000元/亩,一般户800元/亩。

以实际装入菌棒为准,农户奖补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50万元。

(三)高原夏菜奖补。在全县推广种植高原夏菜,打造绿色标准化育苗及设施蔬菜推广种植示范,引进培育一批芹菜、甘蓝、莴笋、番茄等高品质设施蔬菜专用新品种,对全县范围内承包、经营种植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种植高原夏菜进行奖补,每棚种植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奖补标准为: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奖补1000元/棚,一般户800元/棚。农户奖补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四)中药材奖补。在全县适宜中药材种植的区域内,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种植红花、柴胡、黄芪、冬花、当归、百合、芍药、党参等中药材的进行奖补,每亩奖补不超过1000元。

奖补标准为:

1.红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红花奖补200元/亩,一般户100元/亩;

2.柴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柴胡奖补400元/亩,一般户300元/亩;

3.冬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冬花奖补500元/亩,一般户400元/亩;

4.黄芪、当归、百合、芍药、党参: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已脱贫户及监测户种植黄芪、当归、百合、芍药、党参每亩奖补1000元/亩,一般户800元/亩。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种植不少于10亩,农户不少于1亩,申报奖补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农户奖补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奖补不超过50万元。

、奖补步骤及程序

(一)筛选主体。联合乡镇和宣传、融媒体等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村民知情大会、公众号推送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特色种植产业的优势,充分激发农户的兴趣与参与度,从而明确并选择适合发展的特色种植种类。

(二)申报。种植中药材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对照奖补范围、条件、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照要求,如实向所在的村委会申报,提出奖补申请。需稳定生产一年以上,同时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三)分阶段奖补。分两个阶段奖补,第一阶段:播种完成后,经乡镇审核验收后奖补50%。第二阶段:后期管护到位且成活率达90%以上的奖补剩余50%,成活率在70%-90%的只奖补30%,成活率在50%-70%的只奖补20%,成活率在50%以下的第二阶段不予奖补。

(四)奖补程序。

1)村级初验。村委会对申报对象、种类、数量、奖补金额进行全覆盖实地审核,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复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奖补对象进行全覆盖验收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抽验。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申请奖补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及奖补金额进行审核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验,确定奖补对象。

三、项目监管

(一)项目监督。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日常督促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严禁虚报瞒报,一旦发现,取消奖补对象奖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奖补兑付。奖补资金通过银行账户和“一卡通”平台支付。验收合格后,经过公示公告且无异议,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农户,其将奖补资金直接发放至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和农户的社保卡账户中。并指导乡镇确保奖补资金逐一落实,完成一个即验收一个,验收后即进行拨付。

(三)资金管理。奖补资金到位后,将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产业发展。对于在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程序取消其奖补资格,并追回资金,并在两年内禁止其申报种植类奖补项目。同时,将报请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将共同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虚报冒领、私分、截留、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