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 搜全州
  • 搜本站

东乡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4
字号: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报告由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从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拓展公开渠道、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2023年全县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10条,网站访问量达123万人次,日均访问量3500人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8684条,所有新媒体账号均有专人进行信息维护并建立内容审核发布制度,严格落实“先审后发”,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一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成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突出政务新媒体作用,健全完善“多彩东乡”“视听东乡”“临夏东乡发布”等30个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大传统平台公开,通过公示栏、电视、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将与政府活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公示。在县政务大厅各办事窗口摆放政府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准确公开政府服务事项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时限、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集中公开2023年度各类惠民惠农资金发放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

二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26个试点领域信息发布方面,已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建设项目、救灾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城乡规划、农村危房改造、户籍管理、市政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栏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到26个试点领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转载国务院和省州相关政策解读,认真做好县上配套政策解读,及时帮助群众掌握政策、精准运用政策。认真做好“12345”综合便民服务热线办理,不断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2023年,全县共接收“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件1939件,办结1939件,办结率100%;县政府门户网站已与信访系统接通,全年受理网民留言18件,办结18件,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县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其中网络申请3,信函申请1,已全部办理答复。其中1件属予公开,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不予公开。今年我县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清理情况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截至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本年度废止6件,本年度制发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二是注重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围绕全县重点工作内容,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优化板块布局和页面设计,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发布平台,切实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完善网站搜索查找功能,按照《政府网站检查标准》要求,通过“开普云”监测系统对网站内容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测,每日推送监测报告,并由网站管理人员坚持每日对新增信息在线读网检查,确保网站正常、高效运行。三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全县共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30个,其中新浪微博账号3个、微信公众号20个、抖音号3个、今日头条4个,均安排专人负责对全县所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督促各单位及时转载更新省州重要新闻和政策理论,确保全县各类政务新媒体规范有序运营。

(五)监督保障

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把网站内容、信息和文字审核,切实保证发布信息的严谨性、及时性、准确性;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维护和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明确信息公开内容、靠实信息公开职责任务,建成政府信息管理平台,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按照第三方考核评估指标,定期不定期读网检查,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围绕全年任务持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6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8

行政强制

2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9.0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政府信息工作的逐步深入,与上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相比,在具体工作中仍存有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规范、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不高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传播途径不够多受众面不够广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建成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关注不常更新的栏目,进一步加强公众热点信息回应,推进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保障领域信息的公开。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公文源头主动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时上传网站公开,同步梳理全县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规范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根据省州要求,在各乡镇及政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规范建设统一、清晰、明确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办事指南、信息公开申请等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x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