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县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及省、州、县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等文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有效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深化年度预决算、财政资金使用、扶贫资金管理、惠民惠农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公开,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2019年,县财政局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概况信息、法规文件、财经信息、行政执法、公开服务等财政信息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5 | 5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 | 173.7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未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信息公开标准还不够高、公开内容还不够全,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问题。针对存在的不足,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努力并加以改进: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执行工作标准,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二是按照国家及省州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等涉及保密审查的重要方面,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和扩展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积极学习相关政策规定和先进经验做法,以电视媒体、县政府网站、全县财政信息工作群等媒介为载体,有效拓宽信息公开途径,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财政惠民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拓宽信息公开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