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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若干措施 ​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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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协作,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近日,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衔接若干措施(试行)》。

《措施》指出,行政执法监督作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层级监督,对推动健全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监督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建立完善常态化联席机制,建立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格执行案件线索移送程序。

《措施》明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监督工作职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对属于本机构管辖的,应当及时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办理结果;对本机构没有管辖权但其上级或下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转交有管辖权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不属于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管辖的,应当及时退回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时,可以要求其补充材料和证据,需要协助调查核实的,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移送的问题线索,原则上不反馈处置结果,特殊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问题线索的敏感程度等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反馈。(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记者 龚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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