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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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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此报告。向社会公布东乡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乡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东乡县锁南镇文化路4号,电话:0930-7121622邮编:731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主动公开各类农业农村工作信息、政府政务信息共计65条,其中:部门动态35条、公示公告10条、执法监督10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2条、年度报告1条、政策文件4条、专项资金1条、其他2条。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并按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确保了网上政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充实。及时发布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让群众更好知晓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明确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2023年,我局收到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东乡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和备案制度,一是严守政务公开宣传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审核、发布等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对发布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及时更正错误词及错别字,对政务公开信息内容严格把关;二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出差错。2023年,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本年废止件数0件,现行有效件数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平台建设工作,做到信息同源,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安全防护工作,防范各类网络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政务公开职责,专员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业务,加强日常监测,确保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规范,不断提升工作办理实效。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公开信息工作相关追责事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工作,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内容不够丰富,更新较慢等问题;二是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信息报送质量有待提高;三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以及时、准确、全面为标准,及时掌握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及动态,不断丰富信息内容;二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大政务公开宣传,提升公开意识,加大审核力度,提升信息来源质量,从源头减少错误信息的出现,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三是提高公开质量,及时更新信息,提升人员业务水平,列明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进⼀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把政务公开工作推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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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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