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关卜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东乡县关卜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东乡县关卜乡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序 号 | 事 项 类 别 |
公 开 事 项
|
公 开 内 容
| 公 开 依 据 | 公 开 时 限 | 公 开 主 体 | 公开 渠道 和 载体 |
1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1. 机关名称 2..办公地址 3. 联系方式 4. 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2 | 综合政务 | 机构信息 | 1.内设机构名称 2.主要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3 | 综合政务 | 领导简介 | 1.姓名 2.职务 3.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4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2.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5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的分类、政府信息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6 | 综合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7 | 综合政务 | 规范性文件 | 1.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需标注是否有效)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况 3.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8 | 综合政务 | 政策法规 | 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9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包括文字解读、专家解读、领导解读、图解图表、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10 | 综合政务 | 重大决策预 公示 | 1.对重大决策或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2.决策草案 3.起草说明 4.公众意见收集情况 5.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6.其他形式开展决策预公开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11 | 综合政务 | 会议公开 | 1.重点工作推进会 2.党委扩大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12 | 综合政务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决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13 | 重点工作 | 惠农补贴 | 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关卜乡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公示公开栏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930- 7151399
备注:
1.事项类别。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类别,结合各单位的“三定”方案、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等进行编制,主要包括综合政务、重点工作、权力事项、服务事项等。
2.公开事项。指按照规定应公开信息的名称(或范围)。
3.公开内容。指按照公开事项细化并明确的具体公开内容,需要列举出信息具体名称。
4.公开依据。指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名称。主要列出公开对应事项所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名称。
5.公开时限。指按照规定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对外主动公开的时间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一般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受理、审批等办理情况及结果信息的公开期限应为7个工作日。
6.公开主体。指承担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
7.公开渠道和载体。指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平台,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报纸、广播、电视、政务公开专区、政务公开栏(包括村务公开栏)、电子屏、入户/现场、其他等。视具体公开内容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