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东乡族自治县工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东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州、县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东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

序号

目录名称

公开事项

1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

局领导工作分工

2

单位职责

单位职责

2

机构设置

组织机构、内设股室、事业单位

3

综合政务

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4

涉企优惠政策信息

涉企优惠政策信息

5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xzzzx.gov.cn/)、甘肃政务服务网东乡县子站、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东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民主路

邮编:734100

联系电话:0930—7121655传真:0930—7121655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8)受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公开。

9)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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