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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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马占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党组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