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本机关实际,编制《东乡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
2.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可公开文件;
3.水利政策法规;
4.年报公报;
5.河湖长制;
6.农村饮水安全;
7.重点流域治理;
8.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9.水利动态及公告公示;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民族日报、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形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东乡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水务局综合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东乡县水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临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县水务局综合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四)申请处理
1.确认申请内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对申请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2.确认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已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当日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互联网渠道或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五)分类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三、联系方式
东乡县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水务局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县水务局办公楼3楼综合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0-5932022 传真:0930-5932922
通信地址:甘肃省东乡县锁南镇东西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731400。 电子邮箱:dxxsdj7121791@163.com(本邮箱不直接受理公开申请,如有公开申请,请到申请公开页面办理)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