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及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县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加强、优化和统筹全县医疗保障方面的能力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和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办公地点:东乡县锁南镇民主路县医保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122388
0930-5931045(政务大厅异地备案)
负责人姓名:汪轩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医保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主抓巩固脱贫攻坚暨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