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部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精神,结合东乡县应急管理局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本办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
1.领导介绍,包括县应急管理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政策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3.应急管理领域内相关政策保障标准和政策申请条件;
4.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5.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6.应急管理领域安全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xzzzx.gov.cn)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东乡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部门申请获取。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东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dxzzzx.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定《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3.申请登记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做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三、东乡县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东乡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34号
邮政编码:731400
工作电话:0930—7121870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督查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