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东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实际,东乡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东乡县自然资源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三)《东乡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二、信息内容分类

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的内容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是指自然资源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5类:

(一)机构概况,包括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其分工、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二)政策法规,包括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计划,包括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要点等;

(四)业务工作,包括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总结等;

(五)人事任免,自然资源系统人事任免、人员退休等信息;

(六)其他信息。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东乡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东乡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自然资源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四、信息申请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00-12:00,14:30-18:00。电话:(0930)7121613,传真:(0930)7121500。地址:东乡县锁南镇团结路自然资源局办公楼,邮政编码:731400

五、信息申请受理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东乡县政府政务大厅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办理窗口依法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东乡县政府政务大厅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窗口;东乡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通信地址:东乡县政府政务大厅;东乡县锁南镇团结路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4、邮政编码:731400

       联系电话:0930-7121613  

       电子邮箱:dxxzrzyj7121613@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自然资源信息,应填写《东乡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自然资源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乡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15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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