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共和县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凤山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凤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乡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乡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凤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群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乡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8、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文件信息下发等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在乡政府档案室、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2、从乡政府政务信息公告栏、办公室电话、下发的文件信息中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办公地址:凤山乡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8:30分至18: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30-712171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本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要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 0930-712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