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政府及镇政府各组成部门、镇属单位、村级机构。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镇级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镇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信息公开的主体及方式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及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镇政府及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镇政府和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文件中宜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相关政策解读情况;
3.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内容;
6.镇政府人事任免;
7.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形式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镇政府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dxzzzx.gov.cn/dxx/zfxxgk/xzbmlj/xzxxgkpt/gyz/xxgkzn/index.html。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微信公众号(果园镇人民政府)、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查阅乡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
(3)镇政府各部门还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除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工作机构
果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向镇政府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果园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工作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乡镇链接——果园镇(https://www.dxzzzx.gov.cn/dxx/zfxxgk/xzbmlj/xzxxgkpt/gyz/xxgkzn/index.html)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书面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依申请受理工作机构
单位名称:果园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乡县果园镇
邮政编码:731400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0-7268171
传真:0930-7268171
五、监督方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镇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投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