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260139602706/2024-00041 | 主题分类 | 东县府办发 |
发文字号 | 东县府办发[2024]20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2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县府办发〔2024〕20号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有效提升农业生产应对灾害风险和防御市场风险能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工作水平,进一步稳定农民收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推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有关精神,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全面完成农业保险参保计划,进一步建立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增强农民抵御抗风险能力,建立全县农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在做好中央和省级保险品种承保工作基础上,抓好“一县一(多)品”承保工作,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认真落实各保险品种的保险责任,确保农业保险政策精准滴灌,切实提升投保农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乡(镇)政府及农业农村、财政局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扛牢工作责任,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政府主导推动和金融放大效应,因地制宜、整体推进,切实推动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提质增效。
(二)市场运作。农业保险以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经验为依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支持引导监管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稳定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自主自愿。坚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自愿原则,不强迫、不摊派。积极引导全县脱贫户、“三类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其他投保户投保的主要增收产业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到愿保尽保。
(四)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财政、水务、气象等部门及各乡镇和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发挥各自职能,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各品种任务数及保险责任
(一)各品种任务数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马铃薯任务数3万亩,其中脱贫户1.5万亩、3750户,其他投保户1.5万亩。
(2)大田玉米任务数3万亩,其中脱贫户1.5万亩、3750户,其他投保户1.5万亩。
2、省级财政补贴品种:
(1)肉牛任务数1.8万头,其中脱贫户0.8万头、2000户,其他投保户1万头。
(2)肉羊任务数25万只,其中脱贫户12万只、3000户,其他投保户13万只。
(3)鸡任务数22万只,其中脱贫户6万只、4户,其他投保户16万只。
(4)花椒任务数3000亩,其中脱贫户1500亩、500户,其他投保户1500亩。
3、一县一(多)品特色品种
(1)杏任务数4000亩,其中脱贫户1800亩、450户,其他投保户2200亩。
(2)金银花任务数1500亩,其中脱贫户800亩、320户,其他投保户700亩。
(二)保险责任
1、种植业(马铃薯、大田玉米、花椒、杏、金银花)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雷电、风灾、冰雹、冻灾、旱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生动物损毁;突发检疫性病害与新入侵虫害;病虫草鼠害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肉牛、肉羊、鸡)保险责任。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风灾、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疫病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
四、承保理赔实务
保险业务要做到“五公开”、“三到户”。“五公开”即保险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三到户”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一)承保
保险公司使用专门的保险单和分户清单,对参保对象及标的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认真核准标的数量,管理好保险单证,逐户建档,并将承保情况在村社(社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保险条款流程规范承保。
(二)理赔
保险公司要建立健全马铃薯、大田玉米、肉牛、肉羊、鸡、花椒、杏、金银花保险理赔服务制度,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确保与投保户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款义务。
1、报案方式
参保马铃薯、大田玉米、肉牛、肉羊、鸡、花椒、杏、金银花发生灾害损失后,投保人应在损失发生后48小时之内,直接拨打人保公司“95518”、人寿公司“95519”、中华联合公司“95585”专线电话,向投保保险公司报案。情况特殊时,也可直接向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乡镇查勘员报告,由其代转报案。
2、现场查勘
(1)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安排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对于路途远、交通不便或因自然灾害造成道路中断不能及时赶赴现场的,必须与被保险人协商后在48小时以内查勘第一现场;
(2)现场查勘照片中必须显示现场查勘标识牌,标识牌应包括投保户姓名、查勘时间、地点、查勘人员、投保亩数、牛羊鸡投保只(头)数等内容;
(3)查验受灾标的是否与投保清单相符;
(4)所有事故必须查勘第一现场,第一现场到位率必须达到100%。
3、鉴定证明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需出具可证明灾害天气的有效证明;对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需出具当地农业部门正规的鉴定报告(证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需出具乡(镇)村相关证明,最终形成专家组测产定损报告。
4、投保、赔偿标准
(1)马铃薯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马铃薯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执行;(2)大田玉米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玉米种植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执行;(3)花椒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花椒综合收入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执行;(4)杏投保、赔偿标准按照《一县一品与商业性产品条款手册》执行;(5)金银花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地方财政补贴型中药材种植保险条款》执行。
注意事项:马铃薯、大田玉米、花椒、杏、金银花在保险期内受灾一次报一次案,理赔一次;多次受灾报多次案,理赔多次,每亩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单载明的每亩保险金额时,该受灾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终止。
(6)肉牛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地方财政补贴性肉牛养殖保险条款(2023版)》执行。
注意事项:①肉牛畜龄满4月或体重达到100公斤或体长达到90厘米时能投保。(肉牛的体长指肩胛骨到坐骨的直线距离)
②投保肉牛时必须佩戴耳标(其他合法标识物),在保险期间死亡的保险肉牛没有耳标(其他合法标识物)时,不予理赔。
③肉牛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1年。
④保单生效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肉牛的疾病、疫病观察期,在观察期死亡的保险肉牛不予理赔。
(7)肉羊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羊养殖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执行。
注意事项:①肉羊满3月龄或体重达到20公斤时能投保。
②投保肉羊时必须佩戴耳标(其他合法标识物),在保险期间死亡的保险肉羊没有耳标(其他合法标识物)时,不予理赔。
③按批次投保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④保单生效开始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肉羊的疾病、疫病观察期,在观察期死亡的保险肉羊不予理赔。
(8)鸡投保、赔偿标准按照《甘肃省地方财政补贴型肉鸡综合收入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执行。
五、保费资金来源
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四部分组成。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0.75万元,省级财政补贴资金555.9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8.95万元,农户自筹资金227.9万元,总计保费1483.5万元。(不含藜麦保费,藜麦保险由中石化集团帮扶负责)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马铃薯、大田玉米、肉牛、肉羊、鸡、花椒、杏、金银花保险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和三家承保保险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并上报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计划、实施方案,负责选聘专业人员组成县级农业保险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进行病害监测和处置相关业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签单承保和查勘理赔期间,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和投保户,认真了解保险任务落实、保单签订、赔付资金发放等情况,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投保户实惠不减少。对承办保险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实行末尾淘汰制。
2、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省级配套资金,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确定县级配套资金筹措方案,要在核实保险公司承保数据和农户自缴保费情况后,及时将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到位,为开展理赔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准确到位。
3、各乡镇:负责组织乡镇村社干部、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做好本乡镇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费收缴等工作,在收缴保费时做到日收日缴。在督促农户投保保险品种时,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数据实施承保,不得随意更改投保险种的任务数据。
4、保险公司:承办保险公司负责向投保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核算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并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时报告承保和理赔情况;要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在承保乡镇落实配备一乡(镇)一专职查勘理赔员,健立快速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在各承保村办公室宣挂工作服务牌,编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媒体向广大种植、养殖户宣传普及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优惠政策,提高全县种植、养殖户参加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收缴保费时做到见费出单,杜绝产生保费收缴后不出单导致的保单未生效、牛羊死亡不予理赔的事件。
附件:1.附件1-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任务、保额、费率、保费及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xls
2.附件2-东乡县2024年农业保险各乡镇任务数及农户自筹资金分解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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