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1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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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引导作用,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撬动作用,全力支持我县产业发展,推动实现创业增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金融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实现县委十五届五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精深打造“1+5”亿级产业群链总体要求和“群众持续增收要保持稳定”“富民产业培育取得突破”为目标,扶持对象包括全县乡村建设示范村及18个羊养殖示范乡镇、2个牛谷示范乡镇在内的全县从事重点扶持行业发展的城乡群众。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此项业务的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贷款,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支持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至60岁,女:18至55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东乡县户籍,县内有固定住所,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创业重点群体。

2)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复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3)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东乡县、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扶持项目

1.种植(包括金银花、藜麦等新型作物种植产业)、养殖、农、林、牧培育产业;

2.县内外开办餐饮业;

3.特色“农家乐”行业;

4.民族用品加工等小微企业;

5.农村妇女创业致富项目;

6.住宿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7.冷链、物流、电商、运输、批发、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种个体经营户;

8.小庭院、小家禽、小手工、小买卖、小作坊等“五小”产业及创新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的个体创业者等;

9.省、州、县级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10.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或从事运输行业的个人。

(四)贷款用途及限制

1.用途:创业担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性资金。

2.限制: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企业的发展,不得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行为,也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以及股票、债券、基金、房产等其他非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及期限

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3.贷款利率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财政部门、人社部门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各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六)贷款贴息

贴息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70%、省级21%、县级9%。贷款利息由承贷银行按季上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担保中心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贴息资金支付。

(七)担保基金

全面规范担保基金筹措管理,在现有财政注入担保基金的基础上,通过年度预算安排,财政多方筹措资金,及时注入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担保基金平台,达到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比例要求。

(八)反担保方式

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为防范贷款风险,10万元以上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须提供反担保。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

(九)贷款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银行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

(十)回收代偿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明确工作职责。

(四)强化监督检查。(五)加强宣传引导。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东乡县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