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年8月22日,东乡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东乡县应急成品粮管理办法》(东县府办发〔2024〕4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对《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强我县应急成品粮管理工作,保证应急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常储常新、调运高效,切实发挥成品粮油储备的应急调控作用,发挥应急成品粮在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修订本《办法》。
二、制定政策依据
1.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 《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甘政发〔2023〕166号)。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和参与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本办法所称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是指县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成品粮和小包装油,包括小麦粉和食用植物油。
四、具体内容《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包含总则、储备规模、应急成品粮建立、管理、轮换、补贴、应急保障、监督检查、附则等部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明确了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承储企业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经营行为。《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应当遵守执行和不应当存在的行为,使承储企业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避免了承储企业在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中的随意性。
2.建立了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各种费用补贴的拨付制度。明确了县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管理费用、轮换费用、拨付方式。
3.规定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