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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东乡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对本局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监察实行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开展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十)负责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违法行为,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推荐、初审、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管理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协会的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管理本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采标”工作并参与确认验收;负责WT0/TBT的培训、咨询组织等工作;统一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办理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

(十七)管理本辖区的计量工作,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实施强制计量器具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工作;负责对制造、修理、销售、安装和使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负责计量标准的考核、复查、授权及监督检查;负责商品量的日常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计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考核;负责医疗卫生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计量中介机构;受理计量纠纷和投诉。

(十八)管理本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指导辖区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机电产品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及生产许可证产品的监督;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统计工作和质量分析;受理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和质量仲裁检验。

(十九)管理本辖区质量认证、认可工作。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申报;配合州局管理认证、咨询单位;承办州局交办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委托事项。

(二十)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抽查;组织对本辖区标准、计量、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办理州局交办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和投诉;协助州局和其他地区质量监督部门在本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受理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投诉。

(二十一)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审理;承担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二)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执行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十四)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审查县级媒体刊登、播放、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十六)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七)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八)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九)指导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十)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三十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三十二)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县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三十三)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五)职能转变。东乡县市场监管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地方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救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斯、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

4.与县委统战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委统战部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办公电话:0930-7121561   

办公地址:东乡县锁南镇文化广场东乡县市监局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亚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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