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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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服装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职责;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基层建设、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负责承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承担拟定本系统财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监督指导本系统行政性收费项目、罚没收入上缴财政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管理、收费管理、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本系统国有资产和装备管理的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承担相关数据保障、信息化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及维护工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行为的调查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政府和县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策法规监督股。承担全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承担县局有关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及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全系统的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股。拟定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禁毒、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社会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个体私营经济、企业注册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和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登记行为;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设、维护和内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派驻县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事宜;负责拟订企业监督管理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拟订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和“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信息征集整合与公示,指导办理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和公示工作,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市场主体信用预警服务;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组织打击、约束失信行为;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和转型工作;负责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负责个体私营经济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根据省州县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安排部署,按照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市场规范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安全监管,指导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配合做好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以及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打击传销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职能,配合和指导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交易信用档案;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维权机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商标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拟定商标广告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广告活动;组织著名商标认定的推荐和初审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商标协会的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餐饮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职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规范监管;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处置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等工艺流程与质量要求以及国家尚无标准的相关行业操作规范;承担食品流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监督实施食品流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流通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信息;做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检查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指导全县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汇总全县药品安全信息;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及注册产品标准;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情况;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抽样检验。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监督化妆品生产及其经营卫生;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检查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县、质量奖励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品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全县名牌产品工作;编制质量分析报告;组织推进产品商品质量诚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质量;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制定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参与全县重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标准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企业标准登记和备案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载检定和计量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强制计量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授权,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承担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实验室认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有机产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监督管理;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城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东乡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统一领导下,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指导非公企业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办公电话:0930-7121561   

办公地址:东乡县锁南镇文化广场东乡县市监局办公楼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王亚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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