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和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对财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财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贯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协调财税关系;指导各乡(镇)财政所工作;草拟或制定全县财政预算,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法规、条例和制度,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工作,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国有企业、金融绩效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制定全县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省财政厅核定的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
(四)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负责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国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查处违法发行和销售彩票行为,监督和控制彩票发行额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制定和实施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和指导全县预决算公开,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贯彻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六)负责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按规定管理省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财务活动;负责县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管理政府贷款业务;承担县域银行的信用评估和资金管理及转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出纳委派制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县财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拟定上报全县村级产业发展互助分社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互助分社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检查工作;负责政府投入资金的筹措、注入和监管;协调解决互助分社组建运行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金融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监督地方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负责指导地方资本市场发展,搭建金融信息平台等工作。
(十六)依法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依法追偿垫付款。
(十七)负责县委、县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电话:0930-7121400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东西大街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祁俊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财政局全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