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依申请公开

东乡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和《东乡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东乡县财政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县财政局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财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审批等方面。

(二)公开方式

1、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网站财政窗口公开(网址:http://www.dxzzzx.gov.cn);

2、东乡县财政局办公室公开;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4、微信公众号“东乡族自治县财政局”公开。

(三)公开时限

县财政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条件说明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说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和个人隐私,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三)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东乡县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东乡县财政局2楼203室

办公时间: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121400

邮政编码:731400

电子邮箱:czj7121400@163.com

(四)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东乡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东乡县人民政府网财政窗口下载。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乡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邮件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东乡县财政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申请的受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申请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注意事项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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