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临夏州委办公室、临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发〔2019〕9号)和中共东乡县委办公室、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东乡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东乡族自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对外以县农业农村局名义实施执法。
第四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及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监督检查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职能范围内的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疫检验管理办法,依法对辖区内屠宰加工的动物、动物产品施行监督;依法对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年检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考核及核发驾驶员证和年审工作;负责公路以外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安全使用管理。负责对植物危险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控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畜牧兽医法律法规;依法对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调处理渔事纠纷;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亲体、苗种;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繁殖、出售、展览、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各项工作。
(四)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迫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兽药及兽药机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水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负责指导农产品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动物疫病控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扑灭计划;负责动物防疫应急管理,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提出畜牧兽医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行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指导畜禽良种推广利用、 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
(十六)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饲草生产加工流通、草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交错带产业结构调整。组织畜禽养殖、屠宰、饲料饲草生产等牧情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畜牧兽医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开展畜牧业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监督实施畜牧业、饲料饲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动物卫生、兽药和兽医器械等国家有关标准化规范。组织实施畜牧兽医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兽医医政,负责兽医相关人员、中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组织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承担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工作。
(十八)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受用生物制品监督管理和兽医实验室管理。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深化、统筹全县3个方面的能力建设。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及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30-7121622
办公地址: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路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马玉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正科)。主持县委农办和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