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东乡县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路2号
办公时间:8:3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0-7121622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 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地方性法规。
3.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相关信息。
4.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5.部门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7.县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 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网站县农业农村窗口公开(网址:https://www.dxzzzx.gov.cn/dxx/zfxxgk/xzbmlj/bmxxgkpt/xnyncj/xxgkzn/index.html)
4.其他方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各类监管系统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部门
1.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路2号
邮政编码:731400 联系电话:0930—7121622
电子邮箱:dxxnyj@sina.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东乡县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专区领取,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以及法人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东乡族自治县锁南镇文化路2号东乡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政编码:731400。
(3)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传真0930—7121622。
(4)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东乡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xzzzx.gov.cn/dxx/zfxxgk/xzbmlj/bmxxgkpt/xnyncj/xxgkzn/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dxxnyj@sina.com)申请。
东乡县农业农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做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8)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受理机构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文档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监督和权利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对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监察机关:东乡县纪检委
投诉电话:0930-7121004
通信地址:东乡县委、县政府统办楼202
邮政编码:731400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东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0-7121139
通信地址:东乡县党政统办楼四楼420室
邮政编码:731400
3.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30-7121139
通讯地址:东乡县党政统办楼四楼
邮政编码:731400
4.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东乡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930-7124201
通讯地址:东乡县锁南镇新南路
邮政编码:731400
东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2日
东乡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docx